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准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受省工商局委托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九)、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工商工会
商标广告监管科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科
监察室
财务审计科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
市场规范管理科
商标广告监督科
法规科
人事科
办公室
工作动态
今年以来,十堰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1号文件”精神,推行市场主体登记“零收费”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登记权限、简化审批环节、畅通准入渠道、创新准入形式和完善民服务措施,有效提升了准入服务质量效能。一季度,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629户,同比增长17.4%,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28693户,较去年底增长1.7%。
(一)是服务全民创业
以免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为契机,认真贯彻省局关于“服务竞进提质的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服务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时研究出台了具体落实措施。按照“放宽准入,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要求,重点确定了支持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服务汽车主导产业,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支持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后备上市企业上市工作等发展重点,为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是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工程
深化“六进六促”活动,完善“八个一”措施,重点支持一批生产加工型、连锁经营型、科技创新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推进市场主体增加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扩大规模。2013年3月,该局“特事特办”,加班加点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合资项目提供“直通车”准入服务,在一天内为该公司办结6份变更登记,比市政府要求的完成节点提前了9天,为推进合资项目建设起到一定作用。
(三)是开展个体转型升级工作
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规范发展,该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考察和引导,积极支持个人独资及个体工商户转为有限公司。据统计,全市共办理个体转型升级为公司的登记750余户。同时注重培育私营领军企业,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定人对口帮扶,定向全程服务,制订培育规划,明确培育目标,落实帮促机制,打造领军企业。
(四)是服务融资壮大企业发展
该局按照省局部署,积极扶持小贷公司发展,2012年全市新登记小贷公司3家,累计发展13家。同时,积极开展股出质登记工作。通过发展小贷公司和股权出质登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了企业发展。
办公地点
十堰市北京中路11号(市政府对面)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30 12:28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