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作家协会
山寨社团
华夏作家协会是一个山寨社团。
全称
华夏作家协会
英文名
HUAXIA WRITERS ASSOCIATION
组织机构
华夏作家协会组织机构图
会徽
华夏作家协会会徽
基本情况
华夏作家协会是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注册,作家自愿加入的专业文学性社团。 以推动文学发展为宗旨,于2013年1月注册成立。华夏作家协会下设:办公室、秘书处、创研部、编辑部、出版部、外联部等相关部门。主办纯文学刊物《初雪》杂志,会刊《华夏作家》杂志及纯文学网站华夏作家网。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夏作家协会是由当代出版社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文学团体,是广大作家、文学爱好者的联系交流平台。
第二章 任 务
第二条 发展文学事业,服务作家及文学爱好者。
第三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致力于培养优秀作家发掘优秀作品。
第四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五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
第六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七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八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九条 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国性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三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介绍,经本会办公室审定批准,即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和全国性的产业作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本会办公室会议确认后终止其会籍。
第十八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书记处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二十条 会员的入会、退会及取消会员会籍实行公告制度。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发展文学,服务作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华夏作家协会办公室: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中国作家协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各级领到;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团体会员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全国委员需执行以下工作: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各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三条 本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会员或办公室推举。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华夏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 HUAXIA WRITERS ASSOCIATION。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4 22:17
目录
概述
全称
英文名
组织机构
会徽
基本情况
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