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策略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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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7 23:37
目录
概述
投资原则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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