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卫生局
华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华宁县委 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发〔2010〕24号),设立华宁县卫生局,为华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华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华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华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增加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医疗卫生工作。
主要职责
华宁县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华宁县卫生局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发展目标。编制实施华宁县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
(二)华宁县卫生局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规范华宁县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监督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消毒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卫生许可证。
(三)华宁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华宁县卫生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狂防工作。
(五)华宁县卫生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华宁县卫生局研究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七)华宁县卫生局负责实施全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华宁县卫生局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承担华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华宁县卫生局研究制定全县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培训工作。
(十)华宁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及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采血、供血渠道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一)华宁县卫生局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制定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全县中医事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华宁县卫生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华宁县卫生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宣传、国有资产管理、保卫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财务、统计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财务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卫生系统正常经费、专项资金以及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拨付工作;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报名和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推荐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和医疗机构基建项目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审核、监督全县医疗卫生收费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卫生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及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华宁县卫生局卫生法制监督与医教股
组织起草卫生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卫生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承担卫生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法规的实施及普法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卫生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和稽查;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承担全县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监管工作;拟订全县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教育规划,负责华宁县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的组织工作;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展、整理、总结、提高和推广;负责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组织做好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负责卫生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及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医药科研攻关项目和卫生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和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
(三)华宁县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华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华宁县卫生局预防保健股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检测和疫情报告;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应急;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负责全县乡镇(含中心)卫生院、合作医疗、乡村一体化、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妇幼工作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做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的初审核发工作;承担华宁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华宁县卫生局防治艾滋病股
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联络和接待接洽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编制和发布;承办华宁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华宁县鼠疫联合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华宁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0 12:44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