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作家协会
社会团体组织
华文作家协会是一个山寨社团。
组织结构
简介
华文作家协会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文学艺术工作者、作家的桥梁与纽带,是世界各地华人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下设单位
中国诗词研究院、华文作家出版社,华文作家杂志社、华文文化报社、华文作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华文作家奖评审委员会、华文诗歌创作评审委员会、华文文学奖评审委员会、华文作家网(正在建立)、华文作家基金会等机构
组织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华文作家协会。协会总部设在香港,英文名:Chinese Writer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海内外华人文学工作者及业余作家、诗词艺术家、诗人等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性民间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凝聚全世界华文作家的智慧,以文学创作及文学艺术活动的推展,使中华文学融入于全世界华人的生活之中。同时鼓励创作,奖励优秀文学作品,培养华文优秀作家,使华文文学在全球绽放绚丽的光芒。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①.组织文学创作、评论、翻译。②.组织文学交流活动。包括文学采风、笔会、作品研讨会等活动,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文学创作水平。③.组织华人文学评奖活动以及其它奖项的评选活动。④.组织海内外作家、评论家、编辑家进行文学交流。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本会章程;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海内外华人;③.在文学界有一定影响和突出贡献者。④.文学的编辑工作者和文学评论工作者。⑤.由本人申请或经本会至少二名会员介绍或所在文学组织推荐。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①.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②.填写会员登记表,缴纳会费;③.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参加本会的活动;③.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④.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①.执行本会的决议;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③.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④.按规定交纳会费;⑤.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⑥.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0 16:44
目录
概述
组织结构
组织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