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成店,是上杭县古田镇赖坊村的一座二层砖木结构建筑,始建1922年。是毛泽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写作旧址。
毛泽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写作旧址——协成店。
协成店,坐西朝东,砖木结构,面阔3间,进深4间,三合土地面,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00平方米。第一层分前厅和正厅,有一天井,天井两侧是廊道,正厅左右各有厢房一间,后面是厨房、浴室和卫生间,大厅与厨房之间是楼梯。第二层分为前厅和大厅,均为九檩式建筑,悬山式屋顶,两侧均有厢房,次间有隔层;前厅为穿斗式,设有暗扣式外大门,门外有长9米、宽1.2米的廊台。
1930年1月5日,毛泽东同志在这里,针对林彪“红旗到底打得多久”的悲观情绪,给林彪写了一封近万言的回信。在信中毛泽东批判了林彪的悲观思想,特别强调坚持农村革命斗争的重要意义,坚信中国革命的高潮必将到来。这封信最初以《时局的估量与红军行动问题》为题印发给干部士兵阅读,后来有些地方也以《毛泽东同志给林彪同志的一封信》为题。1948年林彪向中央提出,希望公开刊行时不要提他的姓名,毛泽东同意了这个意见。解放后出版《毛泽东选集》第一版时,这封信改题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指名批评林彪的地方也作了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