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占有
中国物权法名词
单独占有是指一人对物所为的占有,即占有人排除他人对物的支配而为的占有。如房屋的单独所有人或承租人对房屋所为的占有。
关系
这是以占有人的人数是否为一人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独占有是指对于标的物只有一个占有人的占有,如某甲对于其所有的房屋的占有。共同占有是指数人同对一物而为的占有,如数人共同租赁一房屋居住。共同占有可以是自主占有、他主占有、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
意义
将占有区分为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的意义主要在于:在共同占有的状态下,各共同占有人之间不得相互请求占有的保护。在性质上占有为事实而非权利,因此不可分割。“各共同占有人共同占有一物时,其效力及于占有物的全部,因而各共同占有人的占有均为受限制的占有。当然,如果共同占有人之一的占有受到其他共同占有人的剥夺时,其可以向剥夺其占有的其他共有人主张占有的保护。需要说明的是,各共同占有人虽然不得相互请求占有的保护,但并不影响他们之间的其他请求权,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5:32
目录
概述
关系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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