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责任,“共同责任”的对称。是指不法行为人为一人时依法应由其本人完全承担的民事责任。“补充责任”的对称。无行为能力人或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依法由其法定代理人完全承担的侵权责任。按照多数国家的法律,这一责任仅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识别其行为性质条件下造成的侵权损害。
但依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177、178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