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身契
汉语词汇
契,本意为刻。通常所说契约,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将事先约定的事项用刀、笔等工具,刻、写在金属、木材、纸帛等物质上,以表示对许诺事项的信守的一种凭证,卖身契是其中一种。
契约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契约是指“依照法律订立的正式的证明.出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1932年美国律师学会在《合同法重述》中所下的定义是:契约是“一个诺言或一系列诺言,法律对违反这种诺言给予救济,或者在某种情况下,认为履行这种诺言乃是一种义务”。
从法理上看,契约是指个人可以通过自由订立协定而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和社会地位的一种社会协议形式。契约的观念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产生,罗马法最早概括和反映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也就现在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书面文字的形式来约束双方,应尽的议务和责任。契约等同于合同。
简介
在历史文献中记载契约的称谓很多,诸如:判书、质剂、傅别、分支、书契等。《周礼·秋官·朝士》中说:“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契约则广泛地应用于双方的买卖之中,其含义也逐渐演变为专指有关买卖的文书。如:田契、绝卖契、租约、典约等。在敦煌吐鲁番出土的文书中,亦发现许多卖地契、卖牛契、卖宅舍契、卖儿契等。可见契约应用的历史之久,范围之广。
实例
浙江省绍兴县档案馆发现一件题为“舍书全福”的历史档案。乍看标题,颇令人费解,但其内容却十分清楚,这是一张亲生母亲为生活所迫,不得已将儿子卖与寺庙为僧的卖身契。其文如:
立出舍书。绍兴萧山县二十三[都]四图外沙靖江殿人亲母周门沈氏,今因年岁不能丰热(熟),并无依靠,口食难肚,将三子周炳炎,年八岁,生于十一月廿八日,辰时建生,情愿挽中削发出家,于本府山阴县深云禅寺,投拜莲元大禅师为徒。拔剃之后,任凭教训。倘若夜晚山水不测,各从天命。如有亲戚哄(骗)逃拦走失,要亲母寻还归寺,两边情愿,各无悔,永远存照。并批当付身价洋银拾元正。恐后无凭,立此并照。外加盘费洋挣贰元三角。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5 23:48
目录
概述
契约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