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和省统筹办法以及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监管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人才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专家选拔、培养、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对劳动标准执行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领导分工
主持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潘泽君: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主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负责办公室、信访、维稳、法规、机关党群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处)、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机关党委和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定级中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中心。
卓小琳: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市人事人才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负责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市人事人才档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工作。分管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负责就业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农民工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农民工工作处和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协助分管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缪秀梅: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
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
负责综合改革、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市留学人员工作办公室)。
负责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事考试、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和市表彰奖励工作。分管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南京市技工教育教学指导中心)、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协助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文字、新闻发布和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发展规划处
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事项,并对改革任务推进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
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并限时办结。
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市本级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及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本市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承担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各类高层次专家的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市留学人员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人才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承担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从市外进入市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调配事宜;承办本局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的政策;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综合管理引进港澳台智力有关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等执行监管;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劳务派遣政策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资福利处
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养老保险处
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资格认定工作。
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依法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辅助器具配置支付范围和标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
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和被征地人员享受养老待遇资格的认定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的开展;依法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及重大案件的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人事处(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国家和省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国家、省、市表彰奖励获得者及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