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外事和港澳事务管理的责任。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负责政策指导、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外事工作相关政策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自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同志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
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
(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指导、协调我市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事宜。
(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担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和签证、签注的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办我市对外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务工作。指导、协调、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协调指导我市境外机构、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应急事务处理。
(十)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向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十一)主管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我市的新闻机构事务。
(十二)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部署和要求;组织制定我市对外工作中长期规划;研究涉外领域重点问题,综合研判国际形势对我市的影响,并就相关对外工作提出建议;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同志的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办理市各部门、区和单位报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组织拟订外事工作相关政策规划;承担综合性外事调研工作;研究分析国际形势、国别政策及热点问题,为全市外事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承担信息工作。
(二)秘书行政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财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外事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出国来华管理处。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因公临时赴港澳地区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廉政、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四)护照签证处。根据授权,负责签证及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签注)、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和管理。
(五)美大处。研究分析美洲和大洋洲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贯彻执行国家对主管地区、国家往来的政策;开展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制定并实施主管地区、国家的年度交流项目;承办主管地区、国家出访、来访有关事项;承担来我市访问的主管地区、国家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审核或审批友好城市问基层单位结好事项。
(六)欧非处。研究分析欧洲和非洲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贯彻执行国家对主管地区、国家往来的政策; 开展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并实施主管地区、国家的年度交流项目;承办主管地区、国家出访、来访有关事项;承担来我市访问的主管地区、国家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审核或审批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
(七)港澳事务处(亚洲处)。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相关事务;研究分析亚洲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贯彻执行国家对主管地区、国家往来的政策;开展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并实施主管地区、国家的年度交流项目;承办主管地区、国家出访、来访有关事项;承担来我市访问的主管地区、国家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审核或审批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
(八)涉外管理处。承担管理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及人员的来访工作;承办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进修生工作;承办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负责海外侨务工作;指导、协调、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协调指导我市境外机构、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有关边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导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负责全市国际会议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新闻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参与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九)友协工作处。负责我市有关民间外事工作;开展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友好城市事宜的综合协调,办理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承担南京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领导信息
主任:林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