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下辖1个纳税服务中心、1个稽查局、10个属地分局、
江宁、
浦口、
六合地方税务局和
高淳、
溧水2个县地税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708人,平均年龄39.79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97%,党员占73%。
机构概况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负责
南京市范围内13个地方税种和12项省、市政府代征基金(费)的征管任务。
近年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履行地税部门工作职责,以“建设三型税务,构建和谐地税”为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南京市“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目标要求,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人为本带队伍,与时俱进抓改革,开拓进取促发展,三个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绩,受到上级机关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07年共组织各项收入357.91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税收收入233.73亿元,增长30.99%,占全市地方
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达56.18%,征收社保费107.42亿元,增长22.15%。我局管辖的注册纳税户已有22.2万户(其中企业12.8万户、个体9.4万户)。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和“文明单位”, 连续九年荣获“市级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6年评为
江苏省文明行业、连续5年南京市作风建设“人民满意单位”。先后产生了1个全国
税务系统文明单位、2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1个全国文明税务所、3个全国青年文明号、3个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和1个全国
三八红旗集体,我局
夏恒志同志被授予“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南京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南京市按国家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省、市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根据
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南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
(七)负责加强地方税务法制建设,承担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八)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理论和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九)统一管理南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负责下级地方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负责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十)负责南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负南京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二)完成省地税局和南京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全年工作会议及全局性重要会议,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局性工作的计划、督查督办;负责提案办理、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信访、机要保密、地方税务年鉴和地方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税收宣传的计划指导、统筹管理和重要宣传稿件的审批工作。
2、人事处(老干部处与人事处合署):负责全市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处(县局)级干部的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负责系统能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干部任免、调配、人事档案、人事统计、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出国人员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3、基层工作处:负责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创建等项工作;负责全系统的
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等有关工作。
4、计划财务处: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南京市地方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各项地税收入、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组织税款入库工作;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税收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汇总;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负责南京市地税系统税务经费、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征收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征收管理改革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纳税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缓缴税款、欠税管理及稽核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业户及零散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护税协税管理工作。
6、税政一处:负责营业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
税收管理权限,拟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调查研究、处理、反馈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的问题。负责涉外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7、税政二处: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
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检查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拟定有关税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调查研究、处理、反馈有关税种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的问题。
8、税政三处:负责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和
教育费附加等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拟定有关税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调查研究、处理、反馈有关税种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的问题。负责省、市政府规定的各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处理执行基金(费)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9、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宣传工作;负责税收咨询工作;负责税务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本系统的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涉税案件移送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案件鉴定的事务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
10、信息管理处:负责全系统信息化规划管理及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应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项目过程监督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各类软件需求的管理工作;负责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变更、数据标准、数据审计等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数据即席查询、交换数据应用和数据推送等数据资源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计算机设备、经费的审核管理工作。
11、监察室:负责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查处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负责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党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12、机关党委:负责所辖党组织的管理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工会、系统妇委会、机关团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
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
13、计算机中心:负责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与维护工作;负责主机、网络、安全设备、机房等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
系统安全管理控制、网络安全、数据存储安全及防病毒工作;负责软硬件设备的采购与调拨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耗材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维护和代维管理工作。
14、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岗前培训和各类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工作;负责系统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1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系统的
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和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全系统基本建设、装备、服装、车辆和食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接待服务工作和
文昌宾馆的管理工作。
纳税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局纳税服务的规划、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和办税服务管理;负责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开展税收法律救济,指导税收争议调解及维权服务;负责
注册税务师管理等有关工作。
稽查局
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稽查和日常检查的制度;负责全系统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和举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日常检查的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不含两县)税务稽查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郊区范围内的选案稽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及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的组织实施工作(含两县地域内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户和举报案件的稽查);负责组织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负责与市税务公安办的联系协调,与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打击偷税犯罪等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
雨花台、栖霞(
经济技术开发区)、
沿江工业开发区税务分局,江宁、浦口、六合地税局
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辖区范围内纳税申报、税款(包括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日常征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专项登记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税收(基金费)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票据的领、核、销工作;负责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未申报、未入库(含社会保险费)的催报催缴工作;负责税户动态信息核查和数据管理工作;负责网上办税服务工作;负责发票的日常管理及检查工作;负责集体(私营)企业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定期定额的核定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委托代征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税务公安办的协调工作;负责经济税源的预测和监控,区域内各级次收入计划工作;承担所在地政府的税收收入协调和护税协税等工作。
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纳税户的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具体包括: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受理、审核;税款、滞纳金、罚款、基金(费)征收;咨询辅导工作;税务登记、专项登记工作;税收票证、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票据的领、核、销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培训工作;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批、报批工作;催报催缴工作;税收会计、统计、分析和报表编制工作;税户动态信息核查工作;注销稽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经济税源的预测和监控工作,区域内各级次收入计划工作;集体(私营)企业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及税种稽核工作;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定期定额的核定工作;发票管理及稽核工作;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工作;本单位年度税务稽查计划的管理工作;选案稽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及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的组织实施工作;与税务公安办联合组织实施打击偷税犯罪等工作。
邮编:210002
现任领导
郑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郑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蔡建勋(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左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跃(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
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
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