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等。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对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战略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市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平衡城市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归口管理市级城建奋斗目标。加强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二)承担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政策。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承担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的责任。承担各类房屋的安全、修缮、白蚁防治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及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负责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三)承担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和政府投资城建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调管理责任。负责各类房产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审核把关的责任。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造价及审计决算。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上报工作。协助市农业委员会拟订绿化经费年度安排计划。
(五)承担全市城市供节水、燃气和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审批等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维护运营秩序,保障安全供应。负责公用事业的应急保障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考核重点补助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市城建工程招投标行为的责任。拟订规范城建工程招投标行为的政策。监督管理城建工程报建和招投标活动。负责城建工程合同审查及备案管理。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行业的市场监管及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指导全市城建系统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市场。
(九)承担全市城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城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建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负责组织或协助对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牵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负责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城建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行政执法的责任。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十三)领导城建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社团、职工教育、共青团等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委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活动的内部运转、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系;负责委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应急管理、机要、文秘、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
负责城乡建设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课题的调研;参与区域城乡建设发展合作相关工作,跟踪国内外先进城市发展动态,研究提出我市城乡建设发展指导性建议;指导委系统改革工作;协助拟定城市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委机关调研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拟订立法规划、计划,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应用解释;负责指导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协助推进简政放权,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监管区、园区建设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跟踪并及时反映业务情况;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
(五)综合计划处(审计处)
负责城市建设计划、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投资控制及审核把关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市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组织编制市城市建设维护项目及资金收支计划,并对计划执行实施监督考核;管理城建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城建项目考核和投资控制,指导协调市、区项目储备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负责城建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核管理,组织市有关部门审批投资与财务决算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建项目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城建收费和使用管理;协助做好行业产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建奋斗目标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负责本委内部审计工作。
(六)城乡建设一处
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城市道路(桥隧)、公交场站、园林绿化、城市水务等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开展相关城建项目的计划拟订、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城市道路(桥隧)等城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初核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专项工作;协调开展建设项目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城市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供应、规范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上报工作。
(七)城乡建设二处
组织指导开展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道路、立面、片区、河道岸线、架空杆管线、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滨江风光带、明城墙沿线等整治提升)计划拟订、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照明亮化和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初步设计(概算)初核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并协助开展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推进办公室工作。
(八)城乡建设三处
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参与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的改善;指导重点镇的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定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九)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业的综合管理;研究编制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企业设立备案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牵头组织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综合验收和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
(十)房屋征收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草拟全市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政策;组织征收范围论证;办理征收补偿方案备案;公布征收评估机构信用名录;建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制度,并设立资金专户;统计全市房屋征收信息;培训征收工作人员;办理征收房屋的冻结手续;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重大城建项目征收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指导区(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初核、管理事项备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标专家资格,申报的初核工作和对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
制定并监督执行建筑活动中市场行为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建筑业改革发展和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业施工企业统计工作;承担房屋、市政、装修装饰、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工作;指导区(园区)施工许可和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初核和施工企业资质初核工作;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负责建筑业施工人员相关保险和实名制的管理。
(十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含轨道交通)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初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级优质工程的推荐;负责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文明工地创建。承担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
(十四)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
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绿色建材发展,牵头推进建筑节能应用示范工作;拟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备案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各类房屋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程抗震技术开发研究与推广工作。
(十五)财务处
负责委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委机关资产管理、全委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
(十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城建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统战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管理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
指导城建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城建系统文明创建、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建系统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共青团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领导分工
于茂高,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主持市建委、市建委党委全面工作。
陆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二级巡视员
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统筹发展战略研究、综合计划管理、项目储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等工作;负责委系统改革改制遗留问题方案研究、政策把关等方向性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高质量考核、全市长江经济带建设(含滨江风光带)涉委项目、明城墙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及下关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在建工程收尾等工作;负责市高铁枢纽经济区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教育工作。
分管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综合计划处(审计处)、财务处、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储备中心、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
宋刚,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负责规范管理房地产业发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管、涉军协调、建筑市场监管、建筑业发展等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园区协调服务、对外经济联络、项目招商、区域合作、对口联系支援与扶贫、原建工系统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协调处理等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
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屋征收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市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审核中心、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市建筑市场监督站(市建筑企业服务中心)、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徐淮舟,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负责机关办公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信访维稳、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双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扫黑除恶、信用体系、“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等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照明亮化、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节点井以上片区雨污分流建设、城市更新、新城建、美丽宜居城市等工作;负责全市长江经济带建设(含滨江风光带)涉委项目的组织实施;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作风建设、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城乡建设二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市城市建设新闻信息中心)。
石平府,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党委委员
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专项工作;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绿色发展、建筑节能、科研和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抗震减灾、科技创新、委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分管城乡建设一处、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中心(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中心)、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市燃气服务中心。
卞媛媛,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负责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订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城乡建设三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朱家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级巡视员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文明施工;负责建设系统党建、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统战、群团组织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工作。
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市市政服务中心(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王晓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级调研员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协助石平府总工开展工作。
分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市装饰行业发展中心(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党委被南京市委授予“南京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室介绍.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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