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是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为珠江路687号。
主要职责
(一)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政策要求、法律规章,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举措和规划。起草相关制度规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管理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依据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管理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承担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负责管理婚姻登记。贯彻落实婚姻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婚姻事务,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八)牵头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
(九)负责养老服务。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养老机构服务发展。
(十)负责儿童福利保护。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健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慈善事业促进发展。贯彻落实慈善事业政策,负责慈善组织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工作,统筹志愿服务管理。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确保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材料再精简、审批效率再提升。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以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为抓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养老机构医养融合、老年人证发放、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机要文电、新闻宣传、会务保障、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上级拨付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承担上级拨付和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拟定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全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资格认定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贯彻落实上级民政类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上级和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办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决定的各类事项,协助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贯彻落实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街道依法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社区基层政权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落实上级和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全区结婚、离婚登记工作,承担全市涉外国人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民政服务中心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区殡仪服务机构和殡葬市场,宣传殡葬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指导与培训;指导管理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护制度;指导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承担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落实上级和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慈善宣传教育、募捐救助和评选表彰等工作,负责全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销售和销售站点的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七)法制科。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贯彻执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本级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分解和考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民政业务“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决策制定,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对重要决策等事项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民政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受理来信来访、“12345”政务热线回访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基层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29日,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颁布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4 23:3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