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京市秦淮区机构改革优化设置的新部门,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承担登记范围内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及名称登记注册工作;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依照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要求,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违法案件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组织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协助上级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区产品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战略;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的行政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开展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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