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部尚书,明朝官名。
历史背景
永乐十八年(1420年),明成祖定都北京,将吏部官属移往北京,那些留在南京的官员和机构,则在名称前加上了“南京”二字以示区别。洪熙元年(1425年),明仁宗又在南京重新设置了各部门的官员和属下,去掉了名称前的“南京”二字,而将在北京的相应机构名称前加上了“行在”二字,并再次设立了行部。宣德三年(1428年),行部又被废除了。正统六年(1441年),北京的机构名称中去掉了“行在”二字,而南京的机构则继续保留“南京”二字,这一制度遂成为定制。南京户部设尚书一人(特殊情况下设二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计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即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江西、陕西、云南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革山西、陕西二清吏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1567年—1572年)中又革广西、云南二清吏司员外郎各一人。另设主事十七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各二人,余各一人,隆庆三年(1569年)革广东清吏司主事一人。所辖有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大使一人。长安门、东安门、西安门、北安门四仓,各副使一人。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人。隆庆三年(1569年)革宝钞提举司、军储仓大使。其品秩均与北京同。又设总督粮储一人,以右侍郎加都御史衔充任。因南京为明朝财赋重地,其职掌与北京户部相应,较为重要。南京户部尚书遵从明初惯例,不得由江西、浙江人担任,至明亡没有特例。
历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