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于2019年2月,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在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设有派出法庭,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江苏省共有海岸线1000余公里,各类港口星罗棋布,航运业、货代业、造船业、滩涂养殖业及相关服务业都很发达,也有大量的海事、海商纠纷需要通过司法审判加以解决。随着江苏经济社会尤其是港口经济和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发生在江苏省境内的海事海商纠纷逐渐增多,虽然
上海海事法院和
武汉海事法院分别在江苏设立了专门法庭,但仍不能满足审判的实际需要。
2019年12月,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同意设立
南京海事法院,新成立的南京海事法院成为全国第11家海事法院。该院为江苏省唯一一个专门海事法院,对解决江苏省境内海事海商纠纷、促进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港口经济和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南京海事法院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受理下列第一审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六大类共108种类型案件。
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为民和司法效率,满足江苏境内日益增长的海事海商司法需求,促进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江苏境内设立海事法院是江苏适应经济全球化,推动航运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突破之一。南京海事法院的设立将有利于推动江苏海事海商服务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推动江苏航运贸易服务软环境的发展,使长江江苏段具有调动区域甚至国际资源和资金的强大功能。
海事法院是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
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事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等。海事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