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农业农村局是南充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
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审核(批)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农药、农膜使用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十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新闻宣传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统一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物资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研究起草全市“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负责市直部门涉及“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市级执法事项。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农村改革和宅基地管理科。
承担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现代农业招商促进科)。
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推动乡村振兴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投资促进工作。
(五)计划投资财务科。
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执行部门预算。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资产物资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种业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粮油科)。
起草全市种植业(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起草全市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畜牧兽医饲料科。
负责起草全市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禽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市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八)渔业渔政科。
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特色产业发展科。
组织协调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十)乡村建设促进科(农村社会事业指导科)。
负责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
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和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十二)监测帮扶科。
负责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承担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产业帮扶、消费帮扶、就业帮扶工作,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三)巩固衔接科。
负责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可持续发展。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点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
(十四)区域协作促进科。
负责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协调中省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协同推动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政策措施优化落实、发展要素整合集聚、支持体系建设。协同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帮扶和乡村发展。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十五)市场与信息化科(数字农业促进科)。
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促消费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和减贫领域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事务。承办农业展会的协调、组织和参展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十六)科技教育科。
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牵头研究拟订全市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政策。负责实施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高素质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建立地标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十八)农业机械化科(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节能环保新机具。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十九)农田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贯彻落实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参与管辖区域内江河治理的河湖长制有关工作。
(二十)农业资源环境科。
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牵头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一)审计监督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投资等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建设的审计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资金绩效、成本效益、风险管理等审计监督评价。指导农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
(二十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推荐以及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开发等相关工作。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有关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四)党建工作科。
承担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六)市委农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
(二十七)市委农办督查科。
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地落实“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牵头对“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
现任领导
局长:(罗靖)
副局长:朱明章、滕兴、郑程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4月22日,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21日,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荣获2022年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