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
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 市辖三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直属单位、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
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和区域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组织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或授权、委托的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队伍建设、思想宣传、统一战线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
2、人事科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3、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对市管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4、金融涉外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5、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7、教科文卫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8、行政政法审计科
实施市政府部门(单位)、市级事业单位、政法机关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9、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10、党群审计科
实施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和有关群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1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12、经济责任审计科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管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13、政策跟踪审计科
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14、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市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15、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及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的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执行情况,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16、法规审理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17、综合计划执行科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相关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承接审计厅绩效考核。承担审计业务信息调研工作、审计统计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18、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上级机构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市审计局.首页_南充市人民政府.20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