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林业局
南充市政府部门
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林业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领导班子
饶又铭 局长
何 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事与信访调解科、政策法规与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保险工作,创建森林城市,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泽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办公室、市林学会、林业三站、机关事务、市局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党支部、老干部、转业下岗军人援助和工青妇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程红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森林防火与安全管理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负责市野保协会工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梅盛德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产业建设及林业规划调查设计,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充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督查、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
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封山育林的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建设工程、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研究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林业工作体系建设;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政策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规划相关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法制宣传普及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林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林业改革、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定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承办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初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制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审核、报批、管理林业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市财政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提出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职责;承担局机关财务会计、统计信息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业内部审计和林业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与实施工作。
森林防火与安全管理科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制订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和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查处重要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人事与信访调解科
负责全市林业队伍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和大调解工作;承办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政工、群团、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和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考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主要职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和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项
管理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实行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
所获荣誉
2022年8月,荣获“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8 22:21
目录
概述
领导班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