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上午,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按照《南充市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进行了整合。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审计科)
行政审批科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科(不动产登记科)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国土空间规划科
建筑规划管理科
市政规划管理科
村镇规划管理科
测绘管理科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耕地保护监督科
地质灾害防治科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执法监管科
信访科
财务科
人事科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市统一征用土地办公室
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市国土资源局地价评估中心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测绘大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宣传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中心
市规划信息管理中心
市城市规划办证报建中心
机关党委
机构简介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南充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立法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权限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变更)和附图,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以及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省对市、县两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南充市林业局(简称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督促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马文林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22日,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