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是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管优待、抚恤;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
(四)拟订
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组织全区救灾救济,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制度;拟订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敬老院管理和五保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区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七)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八)主管地名工作;负责乡(镇)、街道以上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九)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查报批。
(十)负责我区与毗邻县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堪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堪界资料的报批,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研究、提出
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真和宏观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二)负责推进婚姻习俗改革;制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及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十三)负责审报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殡葬设施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承担老龄委工作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福利服务的宏观管理,规范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指导社区老年人服务网络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老年服务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查;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法制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政务监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民政地方立法规划;组织承办征求民政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民政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调研和修改工作;制定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优抚安置股(挂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起草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负责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及孤老优抚对象的伤病治疗;承担本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官)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时发放<<优待安置证>>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时接收和审查退役士兵(官)的退伍档案,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官)的报到、落户及参加养养老保险等日常工作。
救灾救济股
拟订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核查并发布灾情;组织抗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管理中央、省、市下拨的救灾储备物资;拟订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减灾合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社会事务股(挂行政审批股)
拟订殡葬管理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殡葬事业单位建设;拟订婚姻登记管理的地方法规,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和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拟订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承办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区地名牌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管理档案资料,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乡(镇)、街道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堪界资料档案管理;拟订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定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开展社会福利方面的对外合作和交流;拟订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社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订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计划;拟订有关部门收费管理办法;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对区民政局审批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印章式样、银行账号进行备案;对全区性社团投资设立企业法人进行备案;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
基层政权股
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回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村民自治示范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的条件和命名办法;指导城市基层开展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拟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审批社区服务项目,检查社区活动,推动社区建设。
老龄办
老龄委工作办公室 承担老龄委工作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福利服务的宏观管理,规范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指导社区老年人服务网络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老年服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现任领导
局长:尹灏
获得荣誉
2021年12月31日,授予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