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公共客运、出租车和旅游交通)及公路、水路交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含出租汽车)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市辖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行业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九)对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庄凯 局长
陈姿信:副局长
谢宏飞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协助负责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协助负责人事和日常财务开支审批工作;负责文秘、信访、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交通宣传、计生、扶贫、支教、县域经济对口帮扶、双拥等工作;归口统一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
分管办公室,协助分管人事科、财务科。
李朝安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交通运输政策法规、执法队伍建设、水路运输管理、水路项目建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水路运输管理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南宁市港航管理处。
张海光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绩效考评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
覃 阳 副局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城市客运交通行业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城乡清洁工程实施、“五乱”工作治理以及重大节会活动服务。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分管公共交通管理科、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南宁市第三运输公司。主管局机关党委。
何本鹏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综治、稳定、道路运输管理等工作;归口统一协调交通战备、国防动员工作。
分管道路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协调民航、铁路运输,联系预备役。
梁展凡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节能减排、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归口统一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分管安全监督与科教科、信息办、南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
李羽中 总工程师
林煜宏 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蔡友清同志工作。
夏愿平 副调研员、党组成员
协助覃阳同志工作。
熊红春 副调研员、党组成员
协助梁展凡同志工作。
雷德贵 调研员
协助李耕同志做好综合性专项工作和专项调研工作。
王平洲 调研员
协助李耕同志做好综合性专项工作和专项调研工作。
唐 燕 副调研员
协助谢宏飞同志工作。
黄 敢 副调研员
协助李朝安同志工作。
殷海明 副调研员
协助何本鹏同志工作。
局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在负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稳定、安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局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在负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稳定、安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和政务信息、宣传、新闻发布、信访、综合协调、机关效能、督查检查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治维稳、扶贫、双拥、计划生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统筹协调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全市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统筹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3.规划计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发展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客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4.财务科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局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税、非税收入、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所辖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相关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对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承担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
5.综合交通科
承担统筹推进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和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铁路、航空、公路、水路、城市客运交通、邮政等各种运输的综合协调和衔接;承担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重大管理事项、重大行业发展改革事项及相关综合性材料的撰写。
6.政务服务科
拟订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清单、服务流程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出具相关登记备案证明及送达工作;负责对接市行政审批部门统筹开展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统筹全局“一服务两公开”、行业监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道路运输管理科
拟订道路运输发展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行业维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道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汽车租赁指导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与道路运输行政审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
8.水运管理科
拟订全市水运工程建设、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管理及发展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水路运输市场、港口、航道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文件、重大技术方案;指导水运工程建设、养护工作;承担水运工程和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行业维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质、紧急客货的水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水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与水运工程建设、水路运输行政审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
9.公共交通管理科
承担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拟订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及发展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承担城市客运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客运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行业维稳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客运交通行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与城市公共交通行政审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
10.出租交通管理科
主要承担出租汽车(含网络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共享单车等新型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原由局道路运输管理科承担的汽车租赁指导工作。
具体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的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行业维稳工作;负责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行业收费标准;牵头负责出租汽车(含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及驾驶员诚信考核;负责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相关业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等级评定;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及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与出租车和租赁交通行业行政审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指导汽车租赁工作。
11.公路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公路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重大技术方案;承担路政管理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与公路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相关的实地核验、技术性审查、业务协同、信息交流等工作。
12.安全监督科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13.科教信息科
拟订智慧交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标准等并组织实施;统筹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管理及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及社会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统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交通信息资源采集、分析处理、发布及应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的受理、分办、督办及反馈等工作;承担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统筹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合作。
14.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拟订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行政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入选2016年-2020年全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扬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