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Nanning Ci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现任局长为
李瑜。
内设机构
南宁市公安局下设政治部、纪委、机关党委、办公室、指挥中心、人口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等34个机关中层机构;共有兴宁、青秀、江南、西乡塘、青秀山、南湖、高新、邕宁、良庆等9个公安分局及武鸣、宾阳、上林、横县、隆安、马山等6个县公安局;直属刑事侦查支队、巡逻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特警支队等10个支队和武警、消防2个现役支队;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等6个关押场所以及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1、指挥中心
科室职能:
指挥中心是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系统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领导;负责实施全市“110”社会联动工作。2、警务督察处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监督县级市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落实警务规范的监督。
3、法制处
科室职能: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规划、草拟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及复查、复核、所外执行等工作;负责需经市公安局审批的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
4、信息通信处
科室职能:
负责市局公安科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公安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数据和电视监控等技术系统的技术建设、技术保障和相关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负责市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核发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设施使用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5、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科室职能:
研究制订和实施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防范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监控信息网络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
6、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科室职能: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侦查和指导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列入管理的市属金融、财税等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7、巡逻警察支队
科室职能: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治安巡逻执勤工作;组织、实施维护城市治安秩序,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担负处置暴乱、动乱、骚乱事件中的攻坚、突击任务;负责处置劫持人质、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严重暴力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参与维护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大型文艺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
8、治安支队
科室职能:
负责和指导全市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重大群众性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申请;指导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治安收容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对保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9、市公安消防支队
科室职能:
依法实施消防监督;负责灭火、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建设规划和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
10、交通警察支队
科室职能:
执行国家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法规;负责和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负责对全市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和核发牌证,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考核和驾驶证核发、审验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监控、信号控制以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参与有关市建设、大型建设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审核工作。
11、入境管理处
科室职能:
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指导落实全市出入境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承办本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出入境及在南宁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事件。
12、户政处
科室职能:
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和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市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查处和指导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门牌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和治保会、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历史沿革
1949年12月4日,南宁解放。5日成立南宁市临时治安委员会,22日成立南宁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时撤销临时治安委员会。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政接管组接管国民党南宁警察局及其下属机构,计有:秘书室、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总务科、保安队、消防队、刑警队、清洁队和永宁、 明德、临江、水上、江西5个分局以及兴宁、宁武、上国、中兴、德邻、宣化、维新、
江西、水上上段、水上下段10个分驻所,员警609名。
1950年1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由省公安厅厅长覃应机兼任局长。内设一科(治安)、二科(侦察)、三科(审讯)、四科(户籍)及总务科、秘书室;下设永宁、明德、临江、水上、江西5个分局及兴宁、宁武、上国、中兴、德邻、宣化、维新、江西8个派出所和北站、亭子、水上上段、水上下段4个检查站。6月13日,调整机构,内设秘书室、一科(治安)、二科(侦察)、三科(保卫)、四科(户籍)和总务科;下设明德、永宁、临江、水上、江西5个分局。分局下设8个派出所,及清洁队。同年11月,清洁队移交市府卫生科。1951年4月撤销明德、临江、永宁、江西分局。1955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南宁市公安局。1958年复设江宁、兴宁、永宁郊区分局。1959年1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合署办公, 称“南宁市人民委员会政法公安联合办公室”。对外仍称公、检、法3个机关,各自保留印鉴,公安建制不变。8月,公、检、法3家分开办公。1965年,市公安局设有办公室、政治处、政保科、外线科、文保科、经保科、治安科、户籍科、预审科、防空科、技侦科、刑事侦察大队、消防大队、江宁分局、兴宁分局、永宁分局、郊区分局、交通队及民生、和平、解放、宁武、水上、中山、古城、南环、建政、永宁、华强、新阳、衡阳、明秀、长岗、亭子、心圩、西乡塘、沙井、机场20个派出所。
1966年12月, 公安局机关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而陷入半瘫痪状态。1967年1月23日至25日,“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组织数百人到市公安局“夺权”,局领导干部被揪斗,无法行使职权。 2月20日,广西军区派出代表进驻市公安局“支左”,成立公安工作临时委员会。 3月23日,广西军区派出军管小组,对南宁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撤销公安工作临时委员会,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宁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小组,代行公安局职能,市公安局及其下属机构均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2月17日,广西军区撤销南宁市公安局军管小组,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宁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公检法军管会”),军管会主任胡庆辉, 代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的职能。4月13日,南宁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有人民保卫组与市公检法军管会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70年撤销兴宁、永宁、江宁分局。1973年7月,广西军区撤销对市公安局的军事管制。同年10月5日,撤销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设立市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6年5月26日,复称市公安局。
1983年10月8日,邕宁、武鸣两县划归南宁市管辖,两县公安局于1984年1月正式归市公安局领导。
1950年1月至1995年12月, 先后任市公安局局长有:覃应机、侯暮寒、仇凌云、梁正、潘树彬、刘祥、刘起泉、李绪春、陈文生、林超群、安文林、赖林平、文起洁。
郊区、城区公安分局
1973年设立郊区公安分局,局址在友爱北路32号,辖向阳、那洪、上尧、亭子、心圩、沙井、 石埠、三塘派出所。1979年11月,在5个城区设立公安分局,分别为:兴宁区公安分局,局址在北宁街69号,辖兴宁、朝阳、解放、公园派出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址在纬武路南一里155号,后搬迁至河堤路6号,辖南环、中山、新城、建政派出所;永新区公安分局,局址在壮志路78号, 后搬迁至新阳路214号,辖永新、华强、新阳、边阳派出所;城北区公安分局, 局址在友爱路333号,辖衡阳、五里亭、北湖、西乡塘、唐山派出所;江南区公安分局, 局址在江南路西二里6号,辖江南、水上、机场派出所。各个公安分局均先后设立行秘科、治安科、预审科、户政科、法规科、消防科和刑事侦察大队及巡警大队。
县公安局
邕宁县公安局 1949年12月26日,邕宁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地址在南宁市南国街原辣丁书院。 1950年1月迁至亭子镇,同年12月迁至蒲庙镇。1955年改称邕宁县公安局。1984年归属南宁市公安局领导。
武鸣县公安局 1949年12月,武鸣县解放,成立武鸣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改称武
鸣县公安局。1984年归属南宁市公安局领导。
单位简介
南宁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农健,男,壮族,1979年10月生,广西田阳人,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郝炳云,男,汉族,1965年12月生,陕西子洲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历。现任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松,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广西柳州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现任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文进,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广西容县人,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勤民,男,汉族,1972年8月生,广西博白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蒋卫红,男,汉族,1973年12月生,广西全州人,199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现任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宋波,男,汉族,1978年8月生,山东菏泽人,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朝晖,男,瑶族,1972年5月生,广东人,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地理位置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北一里三号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31日,南宁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党支部被中共中央组织部确定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2年2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为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2年5月,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中山派出所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衡阳派出所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