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文化局
南宁市政府工作部门
南宁市文化局是南宁市政府的组成部门,成立于1953年,负责管理和发展全市艺术、电影、社会文化、图书、文博、文化市场等文化事业,内设机构有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行政办公室、艺术科、社会文化科、文化市场科(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物科。直接管理市艺术剧院、市群众艺术馆、市粤剧团、市图书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市博物馆、市书画院、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南宁市文化活动中心、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南宁孔庙管理所11个文化事业单位,同时指导县区文化事业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本市文化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2、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文化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3、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参与制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产业投资经营活动;参与规划、实施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4、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5、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6、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7、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文管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管理文物市场。
8、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9、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各类文化艺术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行政办公室职责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组织制订文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本局重要文件、报告和总结;承办与文化事业有关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及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管理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文化、文物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艺术科职责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艺术工作;指导直属专业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扶持艺术精品的创作、生产;组织指导全市性、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
社会文化科职责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草拟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核准非经营性广场文艺演出活动;指导群众艺术馆、县区文化业务建设;组织协调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 办公电话:5531039。
文化市场科(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研究草拟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的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艺培训市场和音像制品的经营市场;负责文化娱乐经营活动、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及营业性文艺演出、文艺培训活动的审核、核准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的调研及有关发展规划的草拟工作;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核、核准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负责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网络文化准营的审核和对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办公电话:5531749。
文物科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组织发掘等工作,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办公电话:5530754。
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职责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抓好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和军民共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做好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研究全市文化艺术人才需求,制订培养计划:负责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图书、文博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指导和协调工、青、妇的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15 19:0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