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青年商会
南安市的社团组织
南安市青年商会是2008年1月26日下午成立的社团组织。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李长根,泉州市委常委、南安市委书记骆国清,市长陈荣法,市人大主任黄永俊,市政协主席戴爱国,共青团泉州市委书记颜志煌,市委常委郑国防等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来自石材、水暖、电子、机械、鞋服、家具等行业的100多名南安青年企业家参加了会议。
商会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南安青年积极发扬“爱拼、敢拼、善拼”的精神,勇当创新创业的排头兵,涌现出了一大批成功的优秀企业家。为了团结南安市工商界青年人士和在外南安籍青年企业家,促进南安与海内外经贸关系的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经济管理人才队伍,为促进南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南安团市委发起并报请中共南安市委批准成立南安市青年商会。据了解,入选南安市青年商会的108位理事都是南安工商企业界守法经营、遵章纳税的带头人,不少企业还是南安的“明星企业”、“创汇大户”和“纳税大户”,其中2007年度纳税超过300万元的理事企业有18家。
大会选举产生了南安市第一届青年商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业当选为南安市青年商会首届会长。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南安市青年商会(简称市青商会);英文译名:Nan An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缩写:NAYCC。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市青商会是由南安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优秀青年的经营者和投资者,工商经济界中具有代表性的青年人士以及在外投资兴业的南安籍青年企业家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团结全市工商界青年人士和在外南安籍青年企业家,为促进我市同海内外经贸关系的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经济管理人才队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市青商会由共青团南安市委主管,在南安市民政局注册登记。
第五条 本团体办公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普莲路青少年宫五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交流、推广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向理事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和咨询,开展企业创新研讨活动,介绍经贸合作对象,为理事开展经济协作提供服务;
2、为青年企业家提供学习、培训、进修机会,协助理事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3、开展同国内外经济贸易界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经济贸易界、技术界青年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我市青年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考察团外出访问和考察,帮助理事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4、发展同国内外青年商会、经济贸易协会、其他青年经济贸易组织的联系,组织理事参加各项经贸活动;
5、增进与台港澳地区和海外其他青年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青年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
6、维护理事的合法权益,反映理事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理事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沟通理事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理事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
7、组织开展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不断宣传和树立青年企业家先进典型,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
8、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理 事
第七条 市青商会实行理事制:
1、凡承认市青商会章程,年龄在4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的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工商经济界中具有代表性的青年人士以及在外投资兴业的南安籍青年企业家,由共青团、青联、商会等组织推荐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理事;因年龄或个人、事业发展等原因不再续任的理事,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均可聘为资深会员;
2、与市青商会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南安籍或在南安投资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青年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理事;
3、省青商会、泉州青商会的南安籍会员同时可为本会理事。
第八条 理事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理事证。
第九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1、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3、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4、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名誉会长、资深会员享有与理事同等的权利。
第十条 理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会章;
2、执行决议;
3、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遵照国家政策、法令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5、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理事证。凡不履行义务者,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理事资格。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理事不按规定时间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市青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理事大会的职责是:
1、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2、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产生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4、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三条 市青商会常务理事会为本会的领导核心,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市青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理事大会确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资深会员和副秘书长;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
4、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领导各片区联络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市青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常务理事中提名,经理事大会或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会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会长领导本会全面工作,会长如外出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由第一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经主管部门同意)。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两次以上的会长办公会议。副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市青商会设秘书处,在会长、常务副会长的直接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3、与理事进行联系,为理事提供服务;
4、经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审批发展理事。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市青商会财务独立,根据业务需要可设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第十七条 市青商会经费来源:
1、理事交纳的会费;
2、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和个人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市青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员交纳会费的数额根据会员在协会中的不同职务实行级差会费制度。
第十九条 市青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市青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市青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青商会的撤销或终止活动,须由常务理事会通过或理事大会半数以上理事提议,由理事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好善后工作,报主管部门同意,经主管部门核准注销登记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三条 市青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需要,经市青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在本会内附设其它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26日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市青商会秘书处
参考资料
商会成立.南安市青年商会.
商会章程 .南安市青年商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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