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原
建阳专区所属
建阳、
建瓯、
浦城、
邵武、
崇安、
松溪、
政和、
光泽、
水吉9县;原
永安专区所属明溪、三元2县及原
闽侯专区所属
闽清县划入南平专区;撤销明溪、三元2县,合并设立
三明县;撤销水吉县,并入建瓯、浦城、建阳3县;析南平县设南平市。南平专区辖1市、19县。
1959年,将闽清县划归
闽侯专区;松溪、政和2县划归
福安专区。
1960年,以三明县城区设
三明市,由省直辖;将三明县划归三明市;撤销南平县,并入南平市。南平专区辖1市、14县。
1963年,将古田、屏南2县划归闽侯专区;由南平市和建瓯、顺昌2县析置
建西县。专区辖1市、13县。
1970年,专署迁至建阳县;将沙县、将乐、建宁、泰宁、尤溪5县划归三明专区;原属福安地区的松溪、政和2县划入南平专区;撤销松溪、政和2县,合并设立
松政县;撤销建西县,并入顺昌县。专区辖1市、8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