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专区
1949年在福建建立的行政区
南平专区(1949年-1950年称第二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福建省北部。
历史沿革
1949年置第二专区,专署驻南平县(今南平市延平区)。辖南平古田沙县顺昌尤溪将乐、建宁、泰宁屏南9县。
1950年,第二专区改称南平专区。
1956年,原建阳专区所属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松溪政和光泽水吉9县;原永安专区所属明溪、三元2县及原闽侯专区所属闽清县划入南平专区;撤销明溪、三元2县,合并设立三明县;撤销水吉县,并入建瓯、浦城、建阳3县;析南平县设南平市。南平专区辖1市、19县。
1959年,将闽清县划归闽侯专区;松溪、政和2县划归福安专区1960年,以三明县城区设三明市,由省直辖;将三明县划归三明市;撤销南平县,并入南平市。南平专区辖1市、14县。
1963年,将古田、屏南2县划归闽侯专区;由南平市和建瓯、顺昌2县析置建西县。专区辖1市、13县。
1970年,专署迁至建阳县;将沙县、将乐、建宁、泰宁、尤溪5县划归三明专区;原属福安地区的松溪、政和2县划入南平专区;撤销松溪、政和2县,合并设立松政县;撤销建西县,并入顺昌县。专区辖1市、8县。
撤区改名
1971年,撤销南平专区,改置南平地区,后改名建阳地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3 20:42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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