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第二专员公署,驻南平县,下辖南平、顺昌、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古田、屏南等9个县。9月,称福建省第二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6年6月,撤销建阳专署,其所属建阳等9个县并入南平专署管辖;撤销永安专署,其所属三元、明溪县划归南平专署;撤销闽侯专署,其所属闽清县划归南平专署。此时,南平专署共辖21个县。1956年11月,设立南平市(县级市),以南平县的城区和城郊5个乡为南平市行政区域。此后,所辖县、区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南平专署下辖南平市和顺昌、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光泽、建西等13个县。
1967年3月,成立南平地区革命委员会,1968年5月,改称南平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国务院2月批准),南平专区机关迁驻建阳县。1971年6月,南平专区革委会改称建阳地区革委会。1978年3月,撤销建阳地区革委会,改设建阳地区行政公署。辖区几经调整,为南平市和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顺昌、光泽、松溪、政和等9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