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民政局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县(市、区)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及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农村扶贫工作和城乡特困户的救济工作。
领导分工
苏建旗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南平市民政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钟艳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行政、党建、人事、精神文明、计划财务(绩效管理)、机关效能、工会、青工委、妇委会、挂村帮扶、综治平安、保密、信访、法制和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计划财务科。
陈震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养老、慈善、殡葬管理、新区公墓建设、婚姻登记、残疾人基本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养老慈善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残疾人基本保障);市殡仪馆、市卧龙山公墓管理处。
蔡德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儿童福利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
钟志林:副局长
陈明华( 四级调研员):负责老区建设工作,分管老区工作科。
李长青 (四级调研员):分管社区、基层政权、救助管理、新区公墓征地工作;社区治理科、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事务科(救助管理);南平市救助管理站、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
柯 杰 (四级调研员):分管社会救助、福利彩票;社会救助科;南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南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文电、宣传、法制、机要、档案、信访、督办、会务、综治、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
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计划
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汇总本级民政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检查和监督本局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和日常管理及办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三、优抚安置办公室
负责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优待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评残报批和伤亡抚恤工作;承办评烈报批和组织开展褒扬悼念革命烈士活动;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军休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基层政权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五、区划地名科
指导和承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置、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县(市、区)、乡(镇)行政界线的勘定、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指导县(市、区)际边界争议的调处;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推进地名规范化和标准化;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书。
六、救灾科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了解、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
公众责任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七、社会救助科
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实施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八、社区工作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市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研究社区建设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建设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简报编印、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
九、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本级社会团体的日常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福利慈善科
制定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审批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精神病人和农村复退伍军人精神病人的收养救治工作;指导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疗养院的管理与建设;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
十一、社会事务科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行丧葬习俗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老区工作科
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并协助办理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有关事务;负责老区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
十三、老龄工作科
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老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抓好有关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法》执法检查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统计;负责指导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四、双拥工作科
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起草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送的公文,筹备组织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双拥办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双拥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重要拥军慰问、拥军优属和军地联欢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和县级双拥办开展双拥业务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党委办公室
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宣传工作;负责综治平安建设、计划生育、挂村服务等工作。
十六、派驻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协助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了解、检查、上报灾情,接收、分配、管理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4、负责全市性社团的审批、登记、审计、年度检查和监督工作,并依法进行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5、负责全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和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并监督执行有关收费及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6、主管全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推行婚姻习俗改革。
7、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指导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和先进乡(镇)、村的评比。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
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政务公开。
10、开展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拟定发展规划和指导纲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11、承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书。
1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城乡福利企业生产进行宏观管理;办理假肢、矫治器具的装配事务。
13、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福利资金。
14、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期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15、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管理军用饮食、供水站;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生产经营。
16、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7、指导全市民政干部培训、职工教育和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18、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社会捐助站(点)规范化管理;组织筹建救灾捐助物资仓储中心;组织开展捐赠工作。
19、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20、推动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城乡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协同市涉老单位和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老案件,维护我市老年人权益,做好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问题的接待与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为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依据;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工作;指导市老年活动中心及基层老年活动场所的工作,指导市老年基金会、市老年学会以及老年文艺体育团体的有关工作。
2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南平市救助管理站(南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安置中心):负责救助、管理和安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安置工作。
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本省流出的流浪人员的接回和外省、市、县、流入本省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护送返乡及上级党委、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南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承担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来舟军供站:保障成批过往的部队、入伍的新兵、退伍的老兵和支前民兵、民工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的供应。
南平市宁康医院:主要担负全市10个县(市、区)民政“三无对象”精神病人、农村复退军人精神病人的收容治疗;以及收治市区“110”联动送来的社会精神病人;收治社会各类自费精神病人;开展精神科司法医学鉴定等。
南平市殡仪馆:承办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和为举行告别、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项目。办理有关殡葬改革、管理的其他事项。
南平市卧龙山公墓管理处:贯彻执行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公共墓地,制止乱葬乱埋,防止“白色污染”。
南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对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实施业务领导和全面监控,为福利事业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南平市革命烈士纪念碑管理处:维护烈士碑等设施的完整、清洁及日常管理;征集、整理、展示有关史料;接待瞻仰群众,进行
爱国主义教育。
南平市婚姻登记处:主要做好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涉港、澳、台、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向办理澳、台、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对象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