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主管产品和化肥、农药、种子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报、监管;组织实施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制的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业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研究拟定有关农业资源区划和产业发展措施,引导主管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与申报,并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监督。 (三)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调节农业经济利益关系;指导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四)研究制定县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菜篮子工程、绿色食品开发等规划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信息系统建设,组织调查、采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 (五)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协调组织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普和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六)组织制定主管地方农产品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其他产品的技术标准, (七)组织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沿海发达地区和国际农产品市场,组织农业项目包装、推介、跟踪,开展农业招商引资,负责农业宣传。 (八)协调生态农业、避洪农业、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草场、湿地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 (九)主管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木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县农药药政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核发。 (十)归口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领导
章运新 局 长 雷年保 副局长 章木楠 副局长 陈晓平 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