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互联网创业协会(又称为
南昌市互联网协会、南昌网创协会)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是国内首个针对互联网和创业服务为主并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一百余家(位)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是由省内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法人代表为高级网络营销师、九零后传媒创始人
郭文豪担任,现有企业会员173个,个人会员1356人。
协会介绍
南昌市互联网创业协会(又称为
南昌市互联网协会、南昌网创协会)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是国内首个针对
互联网和创业服务为主并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一百余家(位)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是由省内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
社会组织。协会法人代表为高级网络营销师、九零后传媒(
江西九零后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创始人郭文豪担任,现有企业会员173个,个人会员1356人。
建设宗旨
团结区域内的
互联网行业的初创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创业青年,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政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提高互联网应用水平,普及互联网知识,推动网络经济发展,扶持青年网络创业,促进地方互联网健康发展。
基本任务
(一)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
法律和法规,培养树立良好的
思想品德;
(二)开展互联网创业情况的调查、收集和分析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为互联网
创业发展决策提供服务。
(三)举办互联网创业论坛和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创业活动,针对互联网创业个人和企业经营管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
(四)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活动,帮助会员提高网络创业意识、网络创业能力,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组织互联网创业者开展学习考察活动,促进协会对外交流工作。
(六)积极开展与其他省、市互联网创业团队的合作交流。
(七)举办会员经济洽谈等活动,帮助会员及时获取有关经济信息,促进会员之间进行经济协作;
(八)发掘、宣传优秀
互联网创业典型,促进互联网
创业队伍的成长;
(九)编辑出版有关南昌市互联网创业活动的刊物。
(十)组织互联网创业咨询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有关业务。
会员特权
省内网络宣传:合作媒体有江西手机台、
大江网、南昌头条、樟树网、庐山网、奉新网、金溪网等省内七十余家媒体网站。
知名媒体报道:合作单位有
凤凰网、手机网易、网易江西、
一点资讯、
今日头条、
搜狐网、
百度百家等二十余家知名媒体。
创业政策帮扶:协同团省委、科技局、商务局、人保局为会员单位提供二十万贴息贷款、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基金补贴、员工职业技能补贴等,并推荐入驻省市共青团创新创业基地以及各县市区
众创空间。
知识产权保护:所有会员享受低价
商标注册、
软件著作权登记、政府
知识产权补贴、知识产权
法律援助等服务。
高校专场招聘:每年春秋两季,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区域内高校专场
招聘会,协助互联网相关人才对接。
国内大赛直通:会员享有全国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全国校友+创新创业大赛、江西大学生创业公开课、江西大学生创业就业见习大赛等国内多个赛事直接晋级的机会。
投融资本对接:协会每季度将组织优秀项目与“微天使”、“融品汇”、“创才基金”、“清创基金”等多家投资机构进行项目对接和商业路演。
行业峰会交流:每年协会将组织会员参加中国互联网大会、中国移动互联网大会、
中国新媒体门户大会等多个行业大型峰会。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中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工作部门:秘书处
专项工作委员会: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
网络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
网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心
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
新媒体营销推广工作委员会
地方门户网站管理委员会
国际商贸流通委员会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会团体中文名称为“南昌市互联网创业协会”
英文名称:“Nanchang Internet Venture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南昌市互联网创业协会由
江西九零后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发起并出资注册,由南昌市从事互联网行业的企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南昌市互联网创业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盈利性,以及促进我市互联网行业的企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社会团体,是经
南昌市民政局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为广大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运用现代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理念实现协会的梦想,本协会的愿景是:打造百年协会典范,创南昌企业界集群;以梦想昭示人,以真心凝聚人,以精神感染人,以行动带动人,以诚立信,以信为命,以心换心,共圆梦想!为推动南昌市互联网创业的企业发展凝聚力量,紧密合作,互敬互助,无私奉献,融合资源,开拓渠道,搭建平台,资源共享,抱团发展,互利共赢,资助扶贫,共建和谐。全市转型互联网的相关企业,对内组织制定行规,行约,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提高我市的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外代表南昌市互联网创业企业界参与国内外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方面的研究,促进我市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发挥互联网对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
南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和自成实体的道路。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南昌。
第二章 协会职能
第六条,(1)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2) 制定并实施互联网行业企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
(3)开展我市互联网行业企业的调查和信息收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我市互联网行业企业的发展战略,方针策略,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4)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动南昌市互联网创业企业的发展与应用。
(5)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互联网行业企业和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会员单位与国内组织之间观念和思想方面的了解和沟通,加强南昌市互联网创业企业界对互联网国内事务的参与,加强国内和国际间的合作交流,为互联网行业的企业在全国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6)建立协会网站及
微信公众平台,适时建立互联网相关产业020体验馆,运用互联网新思维理念创办协会,走协会管理模式,企业化运作的道路。
(7)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年度互联网发展状况白皮书,建立会员之家,让会员能在协会娘家中得到温暖,快速成长。
(8)承担会员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本协会以企业会员为主,同时也会接纳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会员。具体接受办法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并实施。
第八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2) 自愿加入本协会,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3) 企业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
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转型或即将转型互联网的传统企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业。
(4) 个人会员是在互联网领域有一定专长和突出贡献的公民或准备从事互联网相关服务的创业者。
第九条,加入本协会的程序是:
(1) 企业会员:符合第八条第(一),(二),(三)款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性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查,报常务理事会批准签发会员证书。
(2) 个人会员:符合第八条第(一),(二),(四)款的个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秘书处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签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本协会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需要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1) 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
(2)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协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 协会经营困难时,需要企业会员资助时,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情况,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规定;
(5) 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协会做贡献;
(6)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退回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或常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 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或罢免理事会会员;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通过重要决议;
(5) 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事项和终止。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或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决定本会一般事项变更。
第十九条。理事会需由2/3以上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会根据会务需要,可由常务理事会推举省内外各界支持南昌市互联网创业事业的着名人士和热心南昌市互联网创业发展,对互联网事业确有实际贡献的若干人为本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或顾问,指导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3) 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4) 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 在特殊情况下,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确因工作需要仍需担任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务、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执行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如因特殊情况。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经执行会长授权,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文件或由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3) 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4)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
(5)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 会费及会员企业资助;
(2) 捐赠;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利息;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协会将按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按年度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 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 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本协会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机关。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