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南昌市政府工作部门
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从1949年7月5日成立,经过一次撤销,五次分家,四次合并,后先后六次改变机构名称(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南昌市商业管理局——南昌市商业临时领导小组——南昌市商业局革命委员会——南昌市商业局——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发展历史
现将历次机构变更及内部职能科室的设置情况,综述如下:
1949年7月5日,成立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工业科、商业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合作科、企业登记科,负责全市工商业的管理,并着手组建国营商业机构。1950年8月,工商管理局内设立合作科,负责组建并管理合作社。1953年3月3日,南昌市合作事业管理局、南昌市合作总社同时成立,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着手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1953年10月,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名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业务指导科、企业科、行政管理科。1954年8月又改名为南昌市商业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业务科、行政管理科、合作业务指导科、财会科。1954年9月10日,市合作事业管理局与市商业管理局合署办公,保留市合作总社牌子,合作业务指导科和财会科管理总社行政和业务工作。
1955年1月5日,南昌市合作事业管理局撤销,1955年3月成立南昌市郊区供销合作社,隶属南昌市人民委员会郊区办事处领导。1956年4月郊区供销合作社撤销。同时成立江西省供销社南昌办事处。
1956年10月成立南昌市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5月撤销,业务人员移交省供销社南昌办事处。商业管理局同时一分为二,成立南昌市服务局。
南昌市供销、商业系统所属企业,分别于1957年9月1日、1958年1月1日实行行政企业合一,省二级批发站下放市商业管理局领导。1958年5月撤销市服务局和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南昌市办事处,并入南昌市商业管理局。
1961年7月,商业管理局分为第一、第二商业局。1962年7月,为便于城市商业统一领导管理,第一、第二商业局撤销,成立南昌市商业局,管理国营商业,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人事科、保卫科、财会计统科、业务科、行政科、物价科、基建储运科。同时,成立了南昌市供销合作社,管理供销社商业。
1968年4月,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南昌市商业局临时领导小组,内设职能处室同前,同年8月撤销,由南昌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直接管理国营、供销社商业。
1970年1月,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南昌市商业局革委会和南昌市商业局革委会核心小组,内设职能科室:办事组、政工组、综合组、蔬菜组、粮油组、业务组、保卫组、市场管理组。管理范围包括商业、供销、粮食、外贸、工商、物价。1971年6月成立中国共产党南昌市商业局委员会,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劳资科、保卫科、业务科、财会计统科、基建工业科、人武部、政治处。1972年9月恢复南昌市工商管理局和南昌市物价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分别移交工商局、物价委员会管理。
1973年2月恢复粮食局。1976年恢复南昌市商业局名称。1979年5月成立南昌市供销社、南昌市对外贸易局。土产杂品、果品咸干菜、废旧物资、农业生产资料等四个公司划归供销社领导。
1983年12月,市级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市供销社撤销,保留供销社牌子,并入市商业局,在财务管理上分两本帐,内设职能科室:秘书科、劳资科、保卫科、业务科、财会计统科、基建工业科、人武部、党委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基层商业科、合作指导科、体改办公室。1985年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基层商业科、工业基建科、财会计统科、体改办公室、业务科、合作指导科、劳资科、教育科、宣传科、组织科、老干部科、保卫科、团委。1986年市商业局、市供销社由分设改为合二为一,挂南昌市商业局牌子,设一套人员,财务分国营与供销两本帐,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基层商业科、工业基建科、财会计统科、体改办公室、业务科、合作指导科、劳资科、教育科、宣传科、组织科、老干部科、保卫科、团委、信息物价科。
1991年,南昌市直机构改革,南昌市商业局与南昌市供销社分设,内设职能科室减少基层商业科,其余同前。1997年6月,经中共南昌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南昌市商业局,成立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为南昌市人民政府统一归口管理流通口的主管部门,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劳动科、市场科、商贸管理科、直属企业科、政策法规科、招商科、、财会审计科纪检监察室。2002年南昌市直机构改革,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为保留机构,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劳动处、流通改革处、市场发展处、综合管理处、招商协作处、财会审计处、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内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商贸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提出全市商贸和餐饮服务行业规划和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指导、协调全市商贸和餐饮服务业网点建设;管理市级市场物业;指导、协调全市商业特色街、物流配送中心和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并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有关政策和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全社会商品流通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商贸和餐饮服务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对兴办商品市场、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拍卖行进行资格审查准入,并依法监督;对报废汽车、旧机动车、废旧金属材料等特种物资的流通进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企业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商贸系统的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应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流通口企业的招商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推进商贸、餐饮服务业信息化建设。
六、制订和实施各级各类商贸人才培训规划,拟订商贸、餐饮服务业技术等级标准,组织专业人员上岗执业资格培训、考核。
七、负责商贸和餐饮服务行业的信息收集,提供商贸业和商品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八、加强对商贸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
九、对市物资集团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并负责全市商业、粮食、供销、物资系统及洪城大市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县、区商贸业的经济发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内设定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文秘、机要、档案、信访、议案、提案的处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及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商贸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综合治理、机关安全保卫、扶贫开发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商贸委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实施考核、管理;负责宣传、统战、人事、劳动、老干部管理、再就业、“双拥”、职业培训、干部档案管理、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南昌商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负责协助委党委开展日常工作,督办党委会决定事项。
(三)财会审计处
负责商贸系统财务分析、财务会计报表汇编、主要经济数据统计、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商贸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监督;协助市审计部门开展各项审计。
(四)市场秩序处(南昌市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工作;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南昌市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负责组织项目论证、实施与监督;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汇总并分析物流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研究物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掌握并组织推进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对物流业发展的考核评价;负责指导我市市场建设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对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负责指导、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工作,研究、协调流通口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制定商贸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商品会展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政策和建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南昌市茧丝绸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指导南昌市商业经济学会的工作。
(八)综合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商贸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洪抗旱、春运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商品储备和调动工作;负责商贸系统企业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及“创卫创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调度全市三产战线企业招商引资及对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负责编制全市三产战线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落实重点外商投资项目。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最新修订时间:2021-09-28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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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