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县级建制,承担着南昌地区的价格
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依法进行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鉴证等服务,并代政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发展南昌地方经济,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
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拟定本市价格和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市场价格动态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研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
明码标价制度;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及价格违法案件行政复议工作。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机要、安全、保密、保卫、接待、督办、提案建议办理及行政后勤工作;管理、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定价、调价计划,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召开
价格听证会;负责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等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监督检查价格行政执法,承担有关物价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价格宣传、政务信息和基层指导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管理的工业品、农副产品、交通运输及能源等价格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市管商品价格水平以及相应的作价原则与办法;参与重要工农产品储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