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案,即1906年2月25日南昌群众毁教堂、杀教士事件。1906年2月22日,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强求南昌知县江召棠扩大传教特权。江坚拒不允,遂被刺死。全城顿时鼎沸,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学生罢课。25日,各县民众数万人集会,连毁法、英教堂、学堂4处,打死王安之等传教士9人。清政府慑于英法势力,对内镇压,对外赔偿银两了结此案。赔法教士“恤银”5万两、教堂银25万两、医院银10万两。
基本信息
一百年前风雨飘摇的清王朝,在古城
南昌,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影响深远的群众大规模涌上街头,焚烧教堂,殴打教士的暴动,使刚刚受到庚子拳乱冲击余痛未平的末代王朝又受到一次狂风暴雨般地重击,时西人惊呼“华人排外之心未已”、“庚子之祸复见”,列强军舰齐集,一时国内气氛紧张,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南昌教案”。
历史隐患
早在南昌教案之前,南昌新昌一带就已有教案发生。自《辛丑条约》签订后,西方国家的一些传教士凭借侵略特权,就广设教堂,大肆霸占中国百姓的田产,
教会
王安之接替南昌天主教堂主教
后南昌荏港地方,又有天主、耶稣两派教民互相仇杀,有二教民邓贵和、葛洪泰在南昌县被监禁。1906年,王安之接替病故的方遂志为南昌天主
教堂主教后,强请释放邓、葛两案犯。江召棠向索纵囚,其一匿法教堂中,王安之不交。
江召棠赴鸿门宴
事后世人议论纷纷
次日,各报竞相登载这一特大新闻。但中外双方的报纸对事情的经过描述截然相反,泾渭分明。据中方报纸披露,江令赴法教堂宴请,席间王安之要挟重翻前已议结的新昌、荏港两案,因江令不允,遽然加害。但英国《文汇报》载,江召棠不堪忍受王安之逼迫,“遂取刀自刺其喉”。而法国报纸则说,江召棠请求王安之出函向自己的上司施加压力,以便处理悬而未决的新昌、荏港两案。因王不从命,于是取刀自刎,且有仆人窥见他“自将伤口扩大”。各报说法不同,真相究竟如何?世人议论纷纷。
群众悲愤 “仇教”事态恶化
江召棠被残害后,江西士民同声悲痛,群情沸腾,怒不可遏,数万百姓前往南昌痛哭吊祭。其中一幅哀挽写道“会垣重地而敢戕官,目中尚有人哉!吁!同僚之耻也,同宗之戚也,同乡之疚也,同种之忧也。”2月24日,绅商学界代表散发传单, 定于2月25日在百花洲沈公祠召开特别大会,讨论对策。届时,各界群众络绎不绝,前往沈公祠。一时百花洲畔人山人海。有某绅士演说主张文明抵制,谓“现在彼杀我官,我自理直,若一暴动,必又吃亏”。众闻“吃亏”二字,大呼:“现已吃大亏矣,总之一个吃亏,不如先杀洋人,以报我仇!”于是一片杀洋人之声震天动地,人流滚滚,涌向老贡院法国天主教堂,王安之见来势凶猛,先以手枪恫吓群众并连续射击,继而至堂后自行纵火.以待将来讹诈,然后夺门而逃。众人纷纷掷石紧追不舍,至东、西湖孺子亭与百花洲之间的洪恩桥(今已不存)将王抓获,王进行挣扎,被群众殴毙后扔进湖中。王安之虽死,但众怒难消,于是“仇教”事态不断扩大,结果当日共殴毙法国教士、教习六人,英国教士夫妇等三人,焚毁教堂、学堂四间。
江召棠疑是被杀
3月1日,江召棠因伤重医治无效去世。江被害以后,官方延请中外双方进行了验尸,据中国忤作医生查验,皆供据“洗冤录”,确系被人杀死,并非自刎。据美医证书云:“整齐之横伤在咽喉,靠喉结之处。又一伤,伤口参差不齐,将喉结前面从中一直分开。”又云:“整齐之横伤,是用利器所割,其余之伤,非用利器。”又云:“第一伤用力轻,第二伤用力重”等语。据法国医生福庚具画押凭单云:“伤口系在颈之中间,嗓核之上,开作扁形,约横宽三寸,系用利器所割无疑”。又云:“有第二伤口,系直式,与第一伤口作之纵横,亦系用利器所割,此口亦可客指”等语。明显说明此系刀伤之后,又受剪伤的确实证据。于是,人们对自刎说纷纷置疑:第一,江令赴席,安有自带刀剪之理?何以事后刀剪不翼而飞?难道江令身受重创、尚能拾而藏之吗?第二,天下哪有如此神勇之人:能在以刀自刎之后,尚复忍痛取剪,从容自刺?
媒体报道江的死因
此时,出现了近代中国新闻事业史上的一件大事。1906年3月17日上海《时报》刊登江召棠被刺后的照片。3月29日,北京《
京话日报》第570号刊登了江召棠遗体颈部以上遇害部位血肉模糊的特写照片,这通常被认为是中国报纸刊登新闻照片的第一次。报上并加有编者按语:“江西南昌县知县江令召棠,被天主教请吃酒谋杀,凶手便是劝人为善的教士。教士既下毒手,又肆毒口,捏造情形,说是自刎。本馆再回辨白,今特把江大令受伤的照相,做成铜板,印入报内,请大家看看,有这样自刎的没有!”这件事充分说明了新闻摄影报道是具有极强说服力的宣传工具,开创了我国近代报刊使用新闻照片的先河。
同时,上海《时报》自4月份起连续报道江令被害案,揭露王安之行凶杀人的凶残面目。五月中旬,该报登出江召棠笔迹照片一张。上面写着“竟是逼我自刎,我怕痛,不致死。他有三人,两拉手腕,一在颈上割有两下”,又小字云:“痛二次,方知加割两次,欲我死无对证。”用不容争辩的事实戳穿了所谓江系自杀的谎言,使王安之杀害南昌县令江召棠的真相昭然若揭。
签定条约
教案发生后,英法两国军舰齐集鄱阳湖,意存恫吓。法驻京公使吕班,派三等参赞端贵为代表,与清廷所委直隶津海关道梁敦彦,同往南昌查办。端贵抵赣后,歪曲事实,不承认江令为被刺,提出惩凶、革官、赔款等项无理要求。清政府媚外求和,完全顺从帝国主义的摆布。于是,逮捕“闹教”群众七、八十人,审讯后将其中龚栋等六人正法,十三人监禁,十二人罚作苦工。又将保护教堂不力的江西巡抚胡廷干撤职,布政使周浩查办,按察使余肇康交部议处。6月20日,由清朝外务部出面,与法国公使签订了《南昌教案善后合同》,赔款白银四十五万两,以此来息事宁人,并定以“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南昌县知县江召棠到天主堂,与法教士王安之商议旧案,彼此意见不合,以至江令愤急自刎。乃因该令自刎之举,传有毁谤法教士之讹,以致出有二月初三日暴动之事,中国国家已将有罪之人惩办”之语,致使弥祸定乱、救民保民而为国捐躯的江召棠蒙受奇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