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教育局南江县下属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的改革,理顺内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全县教育健康、持续、均衡发展。
(二)综合管理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
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和教职工队伍稳定,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消除学校危房,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四)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备好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对全县教职工的聘用、考核和档案管理工作。搞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改革人事制度,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美育与国防教育工作。
(六)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
教师资格考试认证和证书管理工作。
(七)制定和实施辖区学校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学校校产管理,提高使用效能,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八)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基础教育股、德育艺术卫生体育股、职业成人教育股、学校安全监督股、执法监督股、计财股、监察内审股、群众工作股。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和接待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按管干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及任免;制定和实施县教育系统师资培养、培训规划,负责在职教师学历补偿教育、非学历职后教育,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办理全县教育系统职工的退休、退职、伤残、抚恤及有关福利文件;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流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全县在职及退休教职工档案。
(三)基础教育股
负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制定并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制定上级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全县教育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负责全县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的设置、变更、撤并的论证、审批、申报工作和教学用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和
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局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四)德育艺术卫生体育股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法德联动战略,构建德育工作评估运行新机制,对全县学校德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加强对全县学校德育干部的培训工作,具体抓好全县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主任工作;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保证“两课”(即小学的思想品德课和中学的政治思想教育课)的正常开设,提高“两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德育教学研究,创建德育工作新格局。抓好学校体育、卫生、青少年科技活动和艺术教育工作。
(五)职业成人教育股
统筹管理好全县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办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并指导全县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工作;搞好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及学历、学籍管理、毕业生报批及颁证工作;协调组织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招生、生产实习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
中等职业学校工作。
(六)学校安全监督股
搞好学校安全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全县学校的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制定全县安全工作的制度和相关预案,督促学校和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查处,在全县师生中大力宣传安全知识,检查指导学校上好安全课。
(七)执法监督股
行使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负责对全县公、民办学校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条例的检查和督查,并责令其改正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县违规违法办学单位及人员的查处,并责令其改正违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案件;承担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归口管理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八)计财股
负责组织、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统筹安排和按政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教育事业经费;监督指导教育经费的使用;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培训财会人员,制定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管理局机关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布置、审查、汇总教育统计报表,建立统计档案。
(九)监察内审股
指导、督查学校及管理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审计学校及管理单位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负责审计学校及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建设、修缮工程和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管理;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教育系统监督监察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队伍,查处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为;负责调查处理相关信访举报。
(十)群众工作股
负责本单位信访和群众工作日常事务;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上下衔接,完成上级信访和群众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向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负责对信访问题的分流、交办、查办,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和办理结果的审查;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对在信访和群众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有关单位、股室或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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