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争端,或南海问题,始于20世纪60-70年代,指中国与东南亚声索国之间存在的岛礁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争端。
产生背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
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法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公约规定沿海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该规定被东南亚声索国歪曲利用,东南亚声索国不顾我国早已在南海拥有的岛礁主权和相关海洋权利,利用公约关于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声索我国南海岛礁主权和海洋权利。
南海丰富的资源
南海海底蕴藏着无数宝藏,其中最诱人的当属石油和天然气。南海周边国家之所以对南海关注有加,丰富的油气资源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事实上,包括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在内的南海周边国家,从侵占我南海海域之始,即采取种种方式,展开了对油气资源的掠夺性勘探和开采。
南海新生代盆地经历了裂陷—拗陷—大面积沉降的过程,沉积了巨厚的新生代地层,使南海具备了形成大油气田的条件,其中,南海南部海域主要集中在万安、曾母、文莱—沙巴、北康、中建南、西北巴拉望、南薇和礼乐盆地。南海还具有形成天然气水合物的有利条件,据估计,南海天然气水合物的资源可达700×108吨油当量,相当于我国目前陆上石油、天然气资源量总数的1/2。南海还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南海潜在渔获量估算为224X104~260×104吨,其中西沙海域为23X104~34X104吨,南沙海域为21×104~35×104吨。对南海资源的觊觎是东南亚声索国觊觎南海岛礁主权的驱动因素。
南海地缘政治的发展
南海位于中国南部,介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地理战略位置极其重要,冷战时期就是美苏争霸的重要区域。全球化的发展,南海国际贸易通道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是沟通两大洋海上枢纽,是东亚国家对外贸易主通道。南海是中国海上石油和贸易的生命线,中国进口原油的 80%是通过马六甲海峡运输的,南沙群岛周边海域已经成为确保中国能源和贸易安全的战略地带。南海地缘政治重要性吸引着域外大国持续关注并介入南海问题。
中国的主张与立场
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历史上确立的。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
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时期,中国人民就在南海航行,并在长期实践中发现了南海诸岛,中国历史古籍记载了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情况,记录了南海诸岛的地理位置和地貌特征、南海的水文和气象特点,并为南海诸岛命名,尤其是中国渔民在开发利用南海的历史过程中还形成一套相对固定的南海诸岛命名体系,中国人民对南海诸岛的命名,部分被西方航海家引用并标注在一些19至20世纪权威的航海指南和海图中;大量历史文献和文物资料证明,中国人民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开发和利用,许多外国文献记录了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有中国人在南沙群岛生产生活的事实;中国是最早开始并持续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上活动进行管理的国家,历史上,中国通过行政设治、水师巡视、资源开发、天文测量、地理调查等手段,对南海诸岛和相关海域进行了持续、和平、有效的管辖,中国历代政府还在官方地图上将南海诸岛标绘为中国领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恢复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于1947年审核修订了南海诸岛地理名称,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绘制了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2016年7月13日中国政府发布白皮书公开声明: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同时声明,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东南亚声索国立场与行为
越南
作为南海岛礁主权的主要声索国,
越南在南北统一之前完全承认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的主权。1947年2月,越盟电台称,“法国之向中国争取西沙群岛,实属无理要求。”
1958年9月21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总理范文同致信周恩来总理,“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项决定,并将指示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凡在海面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关系时,要严格尊重中国领海宽度十二海里的规定。”
1965年5月9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发表声明,谴责美国“把整个越南及附近水域——在越南海岸线约一百海里以内的地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群岛的一部分领海规定为美国武装部队的‘战斗地区’。……这是美国政府的一个十分露骨的战争行动,是对东海和东南亚地区和平的极其严重的威胁。”
越南南北统一后开始声索并侵占我国南海岛礁。1975年4月,越南先后占领南子岛、敦谦沙洲、鸿庥岛、景洪岛、南威岛、安波沙洲六座南沙岛礁。5月15日,越南党、军报整版刊登越南全国地图,强行把我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划入其版图,分别易名为“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9月,黎笋正式向中国提出南沙岛礁主权要求。此后,越南先后占领我国南沙岛礁29座。
菲律宾
20世纪50年代以来,
菲律宾以“无主地”“托管地”“邻近”“安全”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为由,对我国南沙岛礁提出主权要求,通过“探险”、资源开发、军事占领等方式声索、控制我国部分南沙岛礁。20世纪50年代的克洛马“人道王国”事件发生以后,菲律宾开始生出觊觎南海部分岛礁及其附近海域之心。
1950年5月13日,《马尼拉论坛报》和马尼拉中央社电发表社论,表示南沙群岛距离菲领土甚近,为保卫菲国安全,菲政府不必考虑会付出多大的牺牲,付出一切代价立即占领南沙群岛。5月17日,菲律宾总统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根据国际公法规定,南沙群岛属于离它最近的国家,菲律宾无疑离其最近。但是如果国民党占领着南沙群岛,那么菲律宾就无需要求占领该地,如果该地落入了敌人之手,那么将会对菲律宾的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1968年,菲律宾政府颁布的第370号公告,宣布菲律宾将对其附近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行使管辖与控制权。
1978年,马科斯政府颁布第1596号总统令,单方面宣布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归菲律宾管辖,命名为所谓的“卡拉延(Kalayaan)群岛”,划归巴拉望省管辖。同年6月,菲律宾政府颁布第1599号总统令,公然将我南沙群岛部分岛屿划入菲律宾的领土。
1997年,菲律宾禁止中国渔船进入黄岩岛,意图强占黄岩岛,6月5日菲律宾外长发表关于黄岩岛的声明,宣称黄岩岛为菲律宾的领土。
2009 年 3 月菲律宾颁布第9522号共和国法令,以国内法加强对南海地区的声索。
2012年4月,菲律宾在黄岩岛附近海域非法抓扣中国渔民,引发中菲海上对峙。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所谓“南海仲裁案”。
马来西亚
1968 年,
马来西亚政府将我南海诸岛范围线以内8 万多平方公里的南沙群岛划为“矿区”,我国南康暗沙、北康暗沙和曾母暗沙等被包括在“矿区”内,并出租给美国壳牌公司的子公司——沙捞越壳牌公司钻探石油。1970-1977年,马来西亚多次在我南沙群岛海区非法钻探石油,其中在曾母暗沙以北海区所发现的“民都鲁气田”,储量达五千亿立方米,年产可达一百亿立方米,堪称世界第一流大气田。
除资源开发外,马来西亚还通过各种方式声索、侵占我国南海岛礁。1979年12月,马来西亚官方出版地图上,把南海岛礁中的司令礁、破浪礁、南海礁、安波沙洲、南乐暗沙、校尉暗沙一线以南的南沙群岛,划入马来西亚版图。1983年至 1999年,马来西亚武装占据了南沙5个岛礁(1983 年占领弹丸礁,1986年占领光星仔礁和南海礁,1999 年占领榆亚暗沙和簸箕礁。),并分别在这 5 个岛礁上派驻军队,建立岸外驻地。
文莱
1984 年1月1日
文莱独立。独立后的文莱实行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声称对南沙群岛西南端的南通礁拥有主权,并分割南沙海域3000 平方公里,成为南海岛屿主权争端国,文莱主张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南海争端,反对诉诸武力,同时倾向于加强与周边国家合作维护海域安全。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与我国在南海并无岛礁主权争端,但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纳土纳岛划出的专属经济区与我国“南海断续线”内海域重叠,否定我国“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形成海域划界争端。1966年以来,印度尼西亚在南海海上划出“协议开发区”,该区进入“南海断续线”内海域,并在其内勘探和钻井。1970年至1976年间,印尼多次在我国“南海断续线”内海域进行调查和测量,并钻井探油;1969年10月,印尼与马来西亚订立划分两国大陆架协定,部分界线位于我国“南海断续线”内海域;1977年12月,印尼与越南协议成立工作组,意图分割我国南沙群岛海域。
2009 年和 2010 年印尼两次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照会对我国“南海断续线”及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提出质疑。
区域外大国南海立场与政策
美国
20世纪90年代之前,
美国并不关注南海岛礁主权争端,认为与美国无关,美国无意介入,也无意采取行动。美济礁事件发生后,美国首次公开对南海争端发表声明,称要维护南海所有船只和飞机航行自由,对岛礁主权争议不持立场。1996年,美国国务院发布第117号《海洋界限》,指责中国南海主张为“过度海洋主张”。
2010年,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东盟论坛外长会议期间就南海问题发表讲话,在重申基本原则的同时“声称美国在中国南海地区的‘国家利益’不仅包括航行自由,还包括海洋公有空间的使用、合法商业行为不受阻碍,以及对国际法的尊重等内容,支持争端各方通过外交合作而不是胁迫解决各种领土争端,强调权利主张应与国际法相一致,所有声索方应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寻求各自对领土及其附带权利和海域权利主张。”
2014年12月,美国国务院公布第143号《海洋界限:中国在中国南海的主张》,对中国南海主张予以否定。
2016年7月,美国对“南海仲裁案”结果表示支持,声称对中国和菲律宾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0年7月,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发表《关于美国对中国在中国南海海事主张的立场》声明,指责“北京对中国南海大部分地区的近海资源主张是完全非法的”并宣布“美国对中国在南海的海事主张的立场与法庭的裁决保持一致。”
美国以前从未如此明确或有力地制定其中国南海政策。
2021年3月3日,拜登政府发布《临时国家安全战略指南》,在南海问题上,重申“我们将继续捍卫国际法对全球公域的准入,包括航行自由和飞越权。”
2021年7月11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发表声明,指责中国“继续胁迫和恐吓东南亚沿海国家,威胁到这条关键全球通道的航行自由。”
2022年1月,美国发布第150号《海洋界限:中国在南海的海洋主张》,认为中国“这些主张严重削弱了海洋法治和《公约》所反映的众多公认的国际法规定。”
2022年5月26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中称“中国在南中国海推进非法的海洋主张,破坏和平与安全、航行自由和商业”
日本
日本对于南海觊觎已久。1895年,日本通过甲午战争强迫清政府割让台湾后,就企图以台湾为基地,进一步夺取南海诸岛。
20世纪初,日本开始将触角伸及南海,一些日本殖民者开始侵入东沙群岛。他们或是以“发现”为名宣称对岛礁的领有,或是要求将其并入大日本帝国的版图,或是要求将其置于台湾总督府的管辖之下。在日本“水产南进”政策的支持下,1907年日本殖民者侵占东沙岛,擅自改名,企图长期占有,1909年,清政府收回东沙岛主权,但日本并未放弃在南海地区的企图,反而将触手由东沙岛海域扩展到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海域,掠夺了大量磷矿资源。“二战”期间,日本先后于1938年11月和1939年3月侵占了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部分岛屿,以此作为推进其“南进战略”的重要基地。
1945年,日本投降后“与国民政府签署的和约声明了日本政府承认上述岛屿主权属于中国。”
1974年中越西沙海战后,日本外务省发言人称:“日本已根据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声明放弃对这些岛屿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主权要求,不能再发表任何进一步的意见。”
1983年,日本《防卫白皮书》公布,宣称“日本周围数百海里、海上航线1000海里左右的海域为日本防御的地理范围。”
1995年8月日本外相河野洋平提议将南海问题纳入东盟地区论坛讨论,以“维护航行自由”和“和平解决南沙争端”为名表达日方的关切。
进入21世纪,日本多次表态支持南海问题在多边框架下解决,通过建立南海问题讨论机制促成南海问题的国际化,2005年10月,日本自卫队宣称其防卫范围扩展到马六甲海峡。
2011年11月,日本在与东盟国家首脑会议共同宣言中表示,“欢迎通过《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执行准则,并期待最终缔结南海行为守则,以便在遵守国际法的情况下,进一步促进和平、稳定、尊重南海内外航行自由和安全。”
2015年7月,日本防卫省发布《中国在南中国海的活动》报告,意味着日本对华政策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南海仲裁案结果出炉后,日本发布2016年《防卫白皮书》,公开支持南海仲裁案“裁决”,指责中国南海岛礁建设与军事化,不符合现行国际秩序。
2017年6月与2018年8月日本海上自卫队分别从本国军事基地派遣直升机准航母“出云号”及“加贺号”在南海地区进行了为期3个月和2个月的航行。
欧盟
2011年11月23日,欧洲对外行动署东南亚分部副主管菲利普·阿默斯福特(Philip Amherstford)称欧盟愿意扮演南海事务协调人的角色。
2012年6月15日,
欧盟公布《欧盟东亚外交与安全政策指南》,将“南海问题”列为“直接关系欧盟利益”的三大地区安全问题之一,并首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南海问题上的态度与立场。
2012年7月,欧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凯瑟琳·阿什顿(Catherine Ashton)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在东盟地区论坛上发表《关于亚太地区的共同声明》,宣称美欧在南海问题上持共同立场。
2016年3月,欧盟公布《关于近期南海事态的声明》,称南海“军事化”可能威胁到航行和飞越自由。
2016年6月,欧盟公布《对华新战略要素》,对南海问题表达了关切。
“南海仲裁案”结果出炉后,欧盟在其《对菲律宾与中国仲裁案的声明》中表示支持。
2019年8月,欧盟发表“欧盟涉南海形势联合声明”,称中国一直干涉越南在其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内长期存在的油气开发活动,呼吁各方遵守《公约》及“南海仲裁案”裁决。
2021年4月,欧盟针对牛轭礁事件发声,称中国大型船只出现在牛轭礁危及地区和平与稳定,重申支持 “南海仲裁案”裁决”。
英国
英国是最早进入南海的西方国家。1932年9月,英国承认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
1974年1月英国国防和海外政策委员会从法律和政治的视角草拟了英国政府对南沙群岛的备忘录,公开表示“不反对中国的占领”。
2010年以来,英国重新注意到东南亚的重要性,“重返”南海并逐渐介入南海争端。
2016年1月,英国时任外交大臣哈蒙德(PhilipHammond)表示,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对英国来说是一条“红线”。
2016年3月,英国政府发布欧盟《关于近期南海事态的声明》,要求各声索方以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及其仲裁程序在内的国际法的方式。
2019年8月,英、法、德三国发布《关于南海局势的联合声明》对南海局势表示关切,呼吁南海沿海国缓和紧张局势,促进维护地区和平、安全、稳定,保障包括沿海国在其水域的权利以及在中国南海上空航行和飞越自由和飞越自由。
印度
1988年开始,
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OVL)便在越南附近南海区域进行勘探活动。同年,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访越,印越双方互相保证在与中国的领土争端中支持彼此的领土要求。曼莫汉·辛格(Manmohan Singh)担任印度总理时期,曾多次就南海争端问题表明印方立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印度支持航行自由、通行权和获得资源的权利,主权问题必须由争端当事国根据国际法和惯例和平解决。纳伦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担任总理以来,在美、日的积极拉拢下,印度“在内外政策上较前任国大党政府做出较大调整,积极介入南海问题态势比较明显。
2014年9月,莫迪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美印联合声明》,强调航行和飞越自由的重要性,避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敦促有关各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端。
2021年11月,印度外交部长在一次会议上对印度的海洋主张原则进行阐述,“①消除合法海上贸易壁垒;②仅在国际法基础上和平解决海洋争端;③集体应对非国家行为者的自然灾害和海上威胁;④通过解决海洋污染、漏油、过度捕捞和加强海洋科学合作,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⑤鼓励基于各国可持续性和吸收能力的负责任的海上连通性。”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官方南海政策的演变,基本上与美国南海政策的演变同步:在美国的南海政策未定之时,澳大利亚也采取了相对超然的姿态,而当美国决定积极战略介入南海问题之后,澳大利亚也开始试图直接介入南海问题。
俄罗斯
中苏友好时期,苏联政府在国际场合公开承认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对中国政府捍卫海疆的正义行动也积极予以支持,并对当时菲律宾和南越企图侵犯南沙群岛进行了有力抨击。从20世纪70年代起,苏联在南海问题上开始偏袒越南,在《真理报》、《劳动报》、《红星报》、塔斯社等国内主流媒体上公开支持越南。戈尔巴乔夫执政后,苏联开始改善与中国及东盟各国的关系,对中越的南海争端问题开始采取中立态度,不再继续偏袒与支持越南,并避免军事的直接介入。
俄罗斯独立后,主动参与亚太和东南亚事务扩大自身区域影响力。2012年5月,俄驻菲律宾大使尼古拉·库达舍夫在接受菲律宾《马尼拉公报》采访时称“(俄罗斯)反对任何非当事国干预南海领海争端”,同时强调“俄罗斯政府并非对事态‘完全漠视’”“俄罗斯尊重航海自由,关切事态发展。”“无论是中国、菲律宾、美国还是其他国家,都需要安全的贸易、交流环境。”
在南海争端中,俄罗斯愿同中国在海洋争端问题上协调立场;但又担忧中国崛起会危及其在远东的利益,基本实行“选择性战略协作”的政策。
2016年9月5日,俄总统普京表示,“首先,我们不干涉。我们认为,任何域外势力的干涉只会损害这些问题的解决。我认为,任何来自该地区以外的第三方国家的介入都是有害的,适得其反。第二,就南海仲裁案及其裁决而言,我们赞同并支持中方不承认南海仲裁案裁决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