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养老院由“南通市地方事业委员会”管理。1952年8月27日,南通市地方事业委员会第4次会议议决,养老院、育婴堂、残废院等由
南通市人民政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接管,自9月起,所有经费统由南通市人民政府统一收支。现为
南通市社会福利院。
1913年张謇以他在60岁寿辰时所得亲戚朋友的贺礼馈赠,在南通城南白衣庵附近,建造了一所养老院,以后称之为第一养老院,以收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院址占地17亩半,分设男院、女院两部分,各有寝室、食堂、洗衣室和工场等。至于厨房、病室、储藏室、接待室等,则为男女两院所共用。
三所养老院每院均额定收容男80名,女40名,合计为120名。凡年在60岁以上,而确无子孙及甥婿等亲属供养,又无田宅可依,茕独无靠者,凭族邻及地方法团之证明,均可入院。年在50岁以上而体力健康,性情勤笃者亦可入院,不过须担任相当的职务,作为“额外老人”,须至年满60以后,才可转为正额。
老人们入院后,饮食有靠,生活有序。院内均有草地,植有花木,每日三餐后及星期天,老人们可随意在草地及园圃空处散步休息。院内所设工场,是供老人们从事力所能及的适当工作的场所。凡有缝纫、制鞋等手工工艺的老人,可从事修补衣服、鞋袜之事,无手工工艺的老人则可到菜园参加耘菜、除草、捉虫等轻微劳动,或到厨房做些拣菜、烧火及洗刷等清洁卫生工作,均根据各人的年龄、体力量力而行,每日以3至5小时为限。至于院内的担水、淘米、煮饭、洗衣、种菜、修树、担粪等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则分别雇用男女年壮者担任。 院中聘有热心公益的医生为老人诊治疾病,凡病重者则送医院作进一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