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宣传、文电、会议、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2、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3、产权收益与资本运营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4、企业发展改革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5、督查处。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处室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拟订监督工作有关制度;对有关方面移交的需要企业自行整改落实的问题,向企业印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或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整改;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开展延伸检查,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建议,按照职能分送相关处室研究落实并跟踪督促;对有关方面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6、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7、党群工作处。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加强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工作。
8、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原市工贸口六大主管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
人员编制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
领导分工
陆雪松同志:主持市国资委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国有企业发展改革、国资监管和委机关重大事项。联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国资监管机构。
宋建宏同志:负责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等工作,负责出资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管理、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外事工作和机关绩效考核等工作。分管企业发展改革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联系南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南通市水务有限公司、南通市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海门市、启东市国资监管机构。
江 宏同志:负责国有企业运行监管、统计分析、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企业督查、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督查处。联系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交通建设投资公司。联系海安市、如皋市国资监管机构。
徐国新同志:主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季士军同志:负责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宣传、综合治理(信访)、应急管理、安全、财务管理和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党群工作处。联系江苏盐业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联系通州区国资监管机构。
刘加如同志: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分管老干部处。联系南通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如东县国资监管机构。
姚 静同志:负责国有产权管理和资本运营管理工作,分管产权收益与资本运营管理处。联系南通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崇川区、港闸区国资监管机构。
肖兆山同志:协助分管国有企业发展改革工作。协助分管企业发展改革处。
凌美娟同志:协助分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兼管机关财务工作和工会工作。协助分管产权收益与资本运营管理处。
郁卫东同志:协助分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等工作。协助分管党群工作处。
姚丽敏同志:协助分管国有企业运行监管、统计分析、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企业督查、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分管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督查处。
顾郁俊: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