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南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南通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二)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
(三)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技术管理。承担并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的分级分类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委托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核应急预案,开展核应急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发展战略研究、人民防空综合信息数据分析,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对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新闻发布和宣传交流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管理政策,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承担市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办公经费保障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和对国有资产租赁、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市)区人民防空部门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四)指挥与信息化处。拟订防空袭预案,配合做好应急支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及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应急支援的组织指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拟订核应急预案,开展核应急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工程管理处(行政执法处)。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委托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自建项目的论证、申报、质量管理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平战转换和使用维护分级分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六)行政服务处(监管协调处)。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与行政审批部门对接,协调处理审批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政策及法律支持;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组织协调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
(七)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陈如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7 10:5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