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南通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5、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6、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7、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9、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11、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2、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3、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14、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
2.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3.职业教育处。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的申报、评审、聘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能力培训、继续教育、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4. 财务审计处。负责编制机关经费预决算,审核经费支出;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汇总上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市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5.法规处。拟订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6. 行政服务处(监管协调处)。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并限时办结;组织指导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7.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组织编制市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负责市区住房保障资金、住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8.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监管;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9.房屋征收管理处。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市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区房屋征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工作。
10. 物业管理处。组织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协调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11.城乡环境处。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全市污水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及指导县乡污水处理工作;牵头负责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申报推荐。
12.村镇建设处。贯彻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13. 设计处。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承担江苏省优秀勘查设计项目、江苏省设计大师的申报工作。。
14. 绿色建筑与科技处。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
15.建材行业管理处。实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产业政策、产品目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墙材行业向装配式建筑材料转型升级,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负责全市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的备案和质量监管;负责全市建筑材料检测管理。
16.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17.建筑行业发展处。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出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创优工作。
18. 工程质量管理处。拟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质量方面的技术政策;负责建筑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推荐;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阶段的质量监管工作。
19. 安全生产监管处。拟订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负责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0. 防震减灾管理处。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调查核实地震前兆异常;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1.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中央创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党建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直属单位
(一)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要职责
负责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维护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采用科学手段与方法进行档案保管与保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有效、保密;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面向政府、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积极对外提供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开展档案宣传,组织岗位技能和业务培训。
(二)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法规和标准;组织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情况,参与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受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及事故的举报、投诉,参与市区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取证,按有关程序提出处罚建议;协助办理市区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受托对建筑以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安监站、建管处的业务工作;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一类审查资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桥梁、给水、排水、风景园林)一类审查资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燃气)二类审查资质的机构,主要承担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统计报告;对施工图勘察、设计、审查质量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四)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参与研究制订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按照质量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监督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处理监督中发现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工程,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进行质量监督;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转化和推广服务。
(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南通市区招投标管理。
(六)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供检验保障。
(七)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及预拌砂浆的登记备案和业务指导;开展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及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科研工作。
(八)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崇川区、港闸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工作,包括房源信息核验、房屋面积管理、商品房备案及房屋交易窗口服务等;对崇川区、港闸区存量房转让合同实行网签管理,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承办崇川区、港闸区房屋租赁备案工作、房屋抵押备案工作;负责市区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对房地产交易、租赁市进行数据采集、监测及分析研究;负责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九)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市市区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服务范围: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受主管局委托,贯彻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的政策落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资格行政核准与行政给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租房货币补贴行政给付);负责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行政核准与行政给付(经济适用房分配或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给付);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行政核准;负责市区公房优惠出售的行政核准。
全市市区直管公房的公共服务(服务范围:崇川区、港闸区)。受主管局委托,代市政府行使直管公房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直管公房国有资产日常动态管理(公房权属登记,产籍管理;做好直管公房房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负责直管公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依规分类运营(政策类和市场化运营类)并签订和终止公房租赁合同;负责直管公房国有资产转让、变更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全市市区国有房屋资产修缮与维护公共服务(市区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修缮与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首次分配简装)
(十)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市区受托优惠出售公有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工程的质量控制、预决算审核以及竣工验收等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自管单位维修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和使用管理,具体负责维修资金交存、拨付、保值增值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物管部门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参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管;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数字测震台网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为公共安全提供房屋鉴定及地震监测服务保障。贯彻房屋安全鉴定、地震监测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市区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全市社会化既有房屋鉴定检测业务指导;市区房屋解危公益性咨询服务;市区公共安全、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市地震监测台网硬件、软件与支撑平台的日常运维;全市台网(站)、流动观测资料分析处理;震情会商制度落实;地震趋势研究报告编制;协助震情短临跟踪;协助地震应急处置。
(十二)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实施市区范围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对原有房屋的白蚁进行检查和灭治,为防治白蚁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白蚁防治药剂研制;对县(市)白蚁防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现任领导
局长:施健
总工程师:顾强
副局长:瞿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