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是南通市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
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
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
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
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
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3.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对象,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实。
内设机构
市委农办综合处(发展规划处)
承担市委农办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报告、新闻宣传、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市委农办督查考核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负责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市农民体育运动。
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务,并限时办结。
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系统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乡村产业发展处
拟订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市场与信息化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与我国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指导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
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
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种植业管理处
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
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拟订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各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渔业处
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渔政监督管理处
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中日、中韩等渔业协定,协助重大涉外渔业事件处置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协调处理海洋、长江、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农机行业发展处(农机装备处)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等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农业机械展示展览和业务交流;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提出农机装备的技术规范和发展要求;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农机监督管理处
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负责全市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处(耕地质量处)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拟订全市滩涂农业围垦开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业围垦开发项目实施行业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农业项目建设监督评价处
提出农业项目建设监督评价指标;组织督查农业项目建设及建后管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承担农业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工作。
扶贫工作处
拟订全市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实施;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负责推进完善扶贫开发协调机制;负责督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的落实,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考评;指导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类农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2.负责全市农林牧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
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
3.组织开展农林牧综合和专项整治活动,依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4.负责全市重大农业违法案件和跨县(市)、区案件的查处,配合司法机关查处农业刑事案件。
5.负责审查农业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条件,并提出意见。
6.依法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使用、基本农田和农业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案件。
7.负责全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8.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9.配合搞好农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通市林政管理站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正常、合法的木材流通秩序;依法检查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行为;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监督检查野生动物及珍惜植物运输;全市
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组织编制,对森林采伐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分类经营工作,协助做好木材运输证的审核与管理工作;对全市征占用林地现状进行现场协查;配合国家开展征占用林地检查;协助做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处全市森林采伐、征占用林地违法案件。
南通市农业科技与对外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1.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协助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规划,配合开展全市农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绿色证书、“致福工程”等培训工程。
2.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广校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
3.农业科普工作:组织开展
送科技下乡活动,牵头组织农民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
4.农业外事外经工作:配合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外事外经工作规划;协助组织农林系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指导外向型基地建设与管理。
5.负责农业科技档案的行业管理,农业科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南通市林果指导站
⒈森林植物检疫:⑴制订全市森林病虫害检疫规划,并组织实施;⑵对全市调出、调进的应施检疫森林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森林植物产品及果、花苗圃苗木分别进行
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严格控制危险性病虫害传入和蔓延;⑶对货物集散地、贸易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和复检。
⒉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与防治:⑴制订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⑵组织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⑶组织全市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
⒊
森林资源监测:⑴全市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状况(包括湿地、沙化土地、森林生态功能和森林健康等生态环境资源)的综合性资源调查与监测;⑵监测森林资源消长动态,分析近期造林绿化效果;⑶建立全市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为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林业结构以及监督考核
目标责任制提供依据。
⒋生产管理与技术指导:⑴组织林业工程规划;⑵林业、果树、花卉种子(苗)行业生产管理及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
5.园艺站承担全市园艺(指果树、花卉等)生产管理;园艺品种、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为市政府发展全市园艺产业提供参谋、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园艺产业信息、外经、科技交流等服务;组织园艺科技人员知识技术培训教育;开展园艺科技人员学术活动及园艺知识普及。
南通市耕地质量保护站
开展全市土壤资源调查及评价和开发利用,搞好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对全市的土壤肥力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动态监测数据与耕地质量档案,及时了解全市土壤利用状况及土壤肥力动态变化,为农业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配合农业行政部门及农业执法部门开展肥料市场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生产中的肥料质量事故的鉴定。配合省站进行复合肥料登记管理方面的
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及样品采集。组织新型肥料、
土壤调理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引进试验及示范推广。组织推广平衡施肥技术。指导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商品粮基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壤肥力建设工作。探索全市不同土壤类型的改良模式及中低产田改造与培肥模式,组织指导大面积推广。根据全市的土壤肥力分区和作物栽培状况,组织技术培和科普宣传,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肥料,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
南通市植保植检站
农业植物检疫:农业植物疫情管理,农业植物疫情封锁控制,农业植物检疫审批,农业植物检疫隔离试种,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农业植物病虫监测: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动态监测,农业植物病虫抗药性监测,农业植物病虫害测报技术推广,农业植物病虫害测报计算机网络建设,农业植物病虫害测报信息传递,农业植物病虫害测报区域站管理。
农业植物病虫害防治:农业植物病虫害灾情分析,农业植物病虫害治理,农业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开发,农业植物病虫害防治新技术试验示范,农业植物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
农用药械管理:农用药械安全使用指导。
相关社会服务:农田草害与农村鼠害动态监测、治理及技术开发、试验、示范等。
南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职责: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南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畜牧兽医站、南通市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物疫情和畜牧生产统计、科普宣传;动物产品安全和饲料产品质量相关技术检测等。
南通市种子管理站(南通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两证”条件审核、发放、跟踪管理);
2.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种子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市场抽检、种子生产基地产地监督抽检、种子质量异地种植鉴定、受行政执法机构委托承担种子质量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等);
3.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特定生态区域农作物品种审定,市级农作物品种认定,市品种审定小组日常工作);
4.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推广及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组织新品种区域试验、品种论证,制订良种推广计划,公布推广品种名录,种质资源保护);
5.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处罚、种子事故及质量纠纷调查鉴定(种子事故原因调查、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调解和处理);
6.种子规划与实施及行业管理(制定种子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种子工程实施,种子新技术、新品种试验推广及技术培训与指导,种子生产、检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管理及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会同价格部门负责种子价格管理,种子信息统计管理);
7.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与管理。
南通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
1.组织实施重大农业政策:宣传国家惠农政策,落实粮食直接补贴、良种推广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作物生产发展规划:制定农作物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农作物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文件审核,组织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作物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和生产技术标准等。
3.农作物生产管理与指导:组织农业重大新技术的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指导全市水稻、油菜、玉米、棉花、花生、三麦、蚕豆、大豆、甘薯等农作物生产,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
4.农业生产抗灾救灾:负责制定农作物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情况下经济动员农作物生产供应预案,防灾抗灾减灾技术措施的落实、灾后处理等。
5.农业生产事故的组织鉴定与协调处理:组织鉴定并协调处理农业生产技术事故,依法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南通市环境监测站)
1.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农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优质产品的鉴定检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实施产品登记、证书管理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检验,以及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
3.参与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并承担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4.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负责本区域农业环境调查、检测及影响评价;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5.负责对本区域县(市)区农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本区域农业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交流。
南通市蚕桑指导站
贯彻实施蚕桑生产和蚕茧收购的法规、政策;根据全市蚕桑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蚕种、蚕桑生产和蚕茧收购计划;承担对蚕种繁育、蚕药生产与经营、蚕茧收烘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承担全市蚕药、桑叶、桑园土壤及家蚕病害的技术分析、鉴定和处理;承担桑树病虫害的测报和联防联治工作;负责蚕种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冷藏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承担桑、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技术培训和交流;承担全市蚕桑生产、蚕茧收购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南通市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
1.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发展规划、计划;
2.开展农机试验示范推广和农机化技术服务;
3.组织农机职业技能培训;
4.参与指导县级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农机教育培训工作;
5.开展农机化宣传教育工作。
南通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1.研究制订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和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对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脱粒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各类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办理登记、入户、安全技术检验、考试考核、核发牌证、封存、报废、注销等行政许可工作;
3.参与新型、改型、改装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的审核和安全鉴定;
4.组织指导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年度检审、负责辖区内田间、场院和乡以下道路上停放或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工作,纠正查处违章行为;
5.负责农业机械作业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受理农机作业事故责任认定;
6.按国家规定收取、管理和上缴农机监理规费;
7.负责辖区内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和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驾驶证及检审验;
8.负责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监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违纪案件,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追究制。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被农业农村部表彰为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0月,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称号。
现任领导
局长:陈敢
总农艺师: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