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卫生局是南通市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根据《中共
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通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
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原江苏省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五)增加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等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及相关产品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学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科普工作。贯彻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疆、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 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 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草拟及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资产、后勤服务、政务公开、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牵头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市直单位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政训练、国防教育、兵役工作、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以及统战、知识分子、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专家管理以及人才交流与服务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抓好卫生援疆、援外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审计处)
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医政处(干部保健处)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采供血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立医院的改革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及征兵、招生体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患纠纷调处、惠民医疗、残疾人康复、卫生下乡、对口支援等工作。
(五)中医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中医药师承教育及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对中医机构设备配置及中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论证和审核。
机构二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基本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卫生监督处(餐饮安全监管处)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卫生监督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供水及放射诊疗单位行政许可;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基本药物制度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准入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战略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检测综合管理处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管理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审核食品检验检测规划、计划;统筹分配各部门食品抽检任务;审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预算;统筹协调食品检测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指导、监督食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重大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审核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组织开展有关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和培训。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 组织开展创建和巩固卫生城市(镇、村)、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人武部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分工
王晓敏 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全局行政工作,负责规划发展、卫生改革、财务审计、人事人才及人才培训、机关综合管理工作,协管干部工作。
葛维先 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干部、群团、统战、系统作风建设、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爱国卫生工作,协管人事工作,分管爱卫办。
陈宋义 副局长
负责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科技教育、计划生育及市医改办常务工作,分管基妇处、科教处。
刘乐平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药品及基本药物采购管理、设备及耗材招标工作,分管监察室、药招办。
曹淞云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食品安全、卫生监督、 政策法规、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安全检测综合管理处、卫生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信息处。
胡宁彬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医政管理、采供血管理、公立医院改革、医患纠纷调处、干部保健、征兵及招生体检工作,分管医政处,协管医学会。
丁国宁 局长助理、党组成员
负责机关党建、卫生工会工作,协管疾病控制、卫生应急、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分管机关党总支、卫生系统工会、疾控处、应急办。
顾志强 局长助理、党组成员
负责中医管理、物价、统计、人民武装工作,协管审计及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分管中医处。
姜国新 局长助理、党组成员
负责安全生产、保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协管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协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