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政府工作部门
南通市司法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县(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相应协助。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公文审核、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以及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审核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工作;指导市法学会开展业务工作。
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和协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以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开展业务工作;承办局属社会团体的有关管理工作。
计财装备处
(审计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审核和分配;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本局机关房屋管理维修和基建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处
(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岗位培训、素质教育、专业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轮训及素质教育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拟订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收集、反馈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报名材料初审、报送工作;承办申请授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材料的初审、报送、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会法学教育工作。
信息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网站、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普法工作;指导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以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立审核和律师执业证的发放、年检注册工作;参与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监督管理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代表机构;参与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开展业务工作。
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其执业活动;协助省司法厅开展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核、公证员执业证发放和年检注册工作;负责职权内有关涉外、涉台(港澳)办证资格初审及公证事项的审核审批;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参与查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纪行为;参与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开展业务工作。
基层工作处
(市大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和年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突发性、群体性纠纷事件的调解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市专业调处中心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参与查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纪行为;参与调解员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处
(安置帮教处)
贯彻执行国家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收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培训及相关调研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遴选和管理市级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和登记等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协助省司法厅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资格统一考试(考核)及其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司法鉴定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司法鉴定业务的对外交流、培训工作;参与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法律援助管理处
(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规章、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争议;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组织的设立;负责全市公职律师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发放、年度注册工作;指导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市“148”法律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8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副处长(主任)3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公证处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19名。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南通市司法局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2 10:0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