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负责履行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职能。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城市管理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负责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和统筹处置。负责市垃圾处理中心的管理。负责市级建筑垃圾处置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处置项目的监管。指导全市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工作。指导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评。
(六)负责市区公共自行车网点布局的规划、建设和系统运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并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评估工作。
(八)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九)负责崇川区、港闸区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牵头指导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履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管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管理高效、服务优化、执法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法治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标准化水平。
领导分工
赵国: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统筹全面从严治党、城管体制改革工作。
顾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行风建设、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违建治理、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执法协管队伍监督管理、长效管理考评、智慧城管工作、舆情导控、应急管理、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负责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工会、支队(中心)。联系海门区城管局、启东市城管局。
赵小兵: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行政服务、行政执法监督、营商环境、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分管法规处(行政服务处)、执法监督处。联系支队协调处,联系如东县城管局。
成中:党组成员。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城管公共关系、老干部等工作。分管人事处。联系市开发区执法局、苏锡通执法局。
刘张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容秩序、环境综合整治、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市容管理处、综合整治处、安全生产监管处。联系支队市容秩序类执法监督工作,联系海安市城管局、如皋市城管局。
盛国: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秩序、财务、档案、固定资产管理、信访、保密、宣传、重点工作督查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通创办执法局、狼山办执法局。
徐国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崇川区政府副区长。负责停车秩序监管、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工作,分管车辆秩序监管处。另根据市委安排,负责崇川区城市管理工作。
许皎梅:协助分管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孙云:协助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行风建设、局区联动、城管公共关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高辉:协助分管城管法治工作、城管督查工作。联系江苏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
马建明:负责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管理处、市垃圾处理中心。联系支队直属大队,联系通州区城管局、通州湾示范区执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城市管理宣传、舆情监管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处罚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人:李丽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城管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吕志勇
(三)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等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等工作;承担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负责人:姚楚江 
(四)执法监督处
承担指导执法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和文明规范执法培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等职责。
负责人:成燕
(五)市容管理处
贯彻实施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和管理规划;负责全市城市容貌、市容秩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三创”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占用道路和临时市场、摊点的审核;参与市容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核。
负责人:严明宏
(六)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参与环境卫生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核;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系统国家生态城市创建工作。
负责人:李建军
(七)垃圾分类管理处
拟订垃圾分类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的专项管理;统筹处置城乡生活垃圾;负责市垃圾处理中心的管理;负责市级建筑垃圾处置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处置项目的监管;承担市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刚
(八)综合整治处
拟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域综合整治项目编排;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评;负责指导整治责任主体开展环境整治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杨军
(九)车辆秩序监管处
负责市区公共自行车网点布局的规划、建设和系统运行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点)市容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监督、指导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按规定参与市区停车场(点)建设项目的审核。
负责人:周华
(十)安全生产监管处
牵头拟订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负责人:施麒华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董小云
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直属单位
(一)承担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市城管委办公室相关职能。负责运用“12319”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履行对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的监督、协调和指挥职能,实现问题发现、派遣处置、指挥协调、跟踪督办、考评考核等环节的城市管理流程。
(二)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县(市)区城管队伍开展重大活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经常性的现场巡视,承办、交办、会办、督办城市管理问题。
(三)负责指导督促市区范围内重大活动市容秩序保障工作。参与指导市区涉及城市管理突发情况、突发事件和舆情监管处置工作。指导、参与市区城市管理临时性突击任务的应急增援工作。承担市区施工工地现场扬尘考核工作。承担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四)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队容风纪等情况进行督察。
(五)负责行使崇川区、港闸区范围内城市建设方面(不含破坏绿化类、侵占城市道路类)、规划管理方面(不含未批先建类)、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1.综合处
负责拟订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中心(支队)重点工作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中心(支队)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中心(支队)办理一般程序案件的初审工作;承办文秘、会务、财务、接待、后勤、档案、建议提案办理、固定资产、保密保卫、政务公开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2.协调处
负责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负责对派遣案件的审核,确保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派遣;负责对责任单位不明确的事件类案件进行协调处置;负责对回退案件、延期案件申请的审核把关;负责对超时案件、重点交办案件以及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协调、督查督办。
3.监管处
负责“12319”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升级及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城管监督员在市区各责任网格的巡查与信息采集;负责受理各类城市管理案件信息及案件的立案派遣、跟踪督办、回复和核查结案工作;负责对平台信息受理员、派遣员、城管监督员以及系统各终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网格划分、部件、事件信息调查入库和数据更新工作。
4.一大队
负责对县(市)区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加强对市区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的督察工作,并定期开展考评考核与点评通报工作;负责指导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参加机动应急执法管理活动。
5.二大队
负责对市区市容秩序管理与执法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市区市容秩序整治行动;指导或牵头查处市区重大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对“12319”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受理立案的无主案件的“代整治”;负责牵头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参加机动应急执法管理活动;承担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三大队
负责对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与执法工作进行督察,对暴露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督办;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市区餐厨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或牵头查处市区重大违法违章案件;负责牵头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参加机动应急执法管理活动;承担市区施工工地现场扬尘考核工作。
7.四大队
负责崇川区范围内城市建设方面(不含破坏绿化类、侵占城市道路类)、规划管理方面(不含未批先建类)、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牵头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参加机动应急执法管理活动。
8.五大队
负责港闸区范围内城市建设方面(不含破坏绿化类、侵占城市道路类)、规划管理方面(不含未批先建类)、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牵头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参加机动应急执法管理活动。
办公地址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9楼、20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参考资料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职能.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06
内设机构.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08
直属机构.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22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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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