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南通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的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四)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人事处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承担舆情分析处置、新闻发布。
4.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
5.行政服务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处、监管协调处)
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承担市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重大案件;负责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执法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承担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艺术处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7.公共服务处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8.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9.资源开发处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10.旅游推广处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省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和市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省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11.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处)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文明城市创建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
12.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重要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13.科技处(安全传输保障处)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4.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15.文物处(博物馆处)
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组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承担全市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16.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17.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8.老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分工
王智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全面工作。
倪小平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作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扶贫和对口支援、干部人事、统战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妇女工作。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团委。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其他工作。
陈金元 党组成员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信息、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安全工作。负责资源开发、全域旅游、景区建设、旅游统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资源开发处。
曹锦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负责财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产业发展工作,分管财务处、产业发展处;联系南通更俗剧院有限公司。
冯莹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艺术创作生产、艺术科研、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分管艺术处;联系南通艺术剧院、南通书法国画研究院、南通市个簃艺术馆、南通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杨晓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研究、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宣传,负责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品牌建设和形象宣传、旅游市场推广和区域合作、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研究室)、旅游推广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季向明 党组成员、文物局专职副局长
负责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博物馆工作。分管文物处(博物馆处);联系南通博物苑、南通市考古与文物保护研究所、南通纺织博物馆。
吴敏 总工程师
负责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分管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联系南通市图书馆、南通市文化馆。
金志剑 二级调研员
协助负责广播电视宣传管理、传媒机构管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媒体融合发展、科技、安全传输保障工作,协助分管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科技处(安全传输保障处);协助分管南通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王 霞 二级调研员
协助负责艺术创作生产、艺术科研、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分管艺术处。
倪益新 二级调研员
协助负责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博物馆工作,协助分管文物处(博物馆处)。
王道汉 二级调研员
协助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研究、督查、信息、新闻发布、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宣传等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曹佩虹 市管四级调研员
协助负责艺术创作生产、艺术科研、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分管艺术处。
吕洪伟 机关纪委书记、市管四级调研员
协助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作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妇女工作,协助分管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团委。协助负责资源开发、全域旅游、景区建设、旅游统计等工作,协助分管资源开发处。
吴智明 市管四级调研员
协助负责行政审批、监管协调、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文明城市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分管行政服务处(监管协调处)、执法监督处、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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