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是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海门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委教育工委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区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全区教育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和目标,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系统局管干部的分析研判与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三)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與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社区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学校)和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其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系统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收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学校财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通区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九)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推进构建全区终身教育体系。
(十)指导全区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研、教育技术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类考试的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和区区高中学籍学历管理。
(十四)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监督检查。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业余训练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全区业余训练工作的开展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体育竞赛工作。
(十九)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二十)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二十一)负责全区教育社团、体育社会团(队)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区教育学会、体育总会和单项教育体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印章管理、信息、信访、重点工作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海门教育(体育)新闻宣传工作;协调与兄弟县(区)教育体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推进全区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教育体育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指导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科(高等教育管理科)。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担、协调区委教育工委的具体业务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区高等教育(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全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
(三)人事与师资科(职称科、对外合作交流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与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老干部工作;做好全区教师高级职称的初评工作及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的评审聘任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协调全区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就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与外省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对口支教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海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负责基础教育学校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与选用;指导全区小学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民族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和区区高中的学籍学历管理;统筹指导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与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全区国防教育、学校体育艺术基地建设及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医务室药品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承担全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全区职业学校师资培训、技能训练、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做好全区初、高中(含职业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监督与审计科)。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区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和审核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规划、建设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重点工程;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管理等;统筹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等;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省专项拨款和赠援款等;指导、协调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区区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教育督导科。负责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负责对区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指导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督查;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监测;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小学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八)安全综合治理科。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校园伤害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全区学校安全保卫、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师生外出活动安全、流行性疾病的防控、校内治安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九)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科)。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牵头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群众体育骨干业务培训;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统筹规划全区业余训练的设置和布局工作;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重大比赛的参赛工作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活动;负责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国家三级裁判员和三级运动员的审批、颁证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会同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报、检查、审批等工作;负责制定区级体育竞赛计划,组织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体育区场和体育经营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体育系统财务、审计、综合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负责行政执法事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含学校)的党群工作。
获得荣誉
2021年9月2日,被
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