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市物资总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有关能源规划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五)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六)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强化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传感网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
(七)加强对重大工业项目的综合协调,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与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八)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
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工作。
(九)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煤电油运重要生产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研究分析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政策。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价格状况,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化产业园区、重点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
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和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负责向上级争取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参与审核与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
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推荐上报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协调电力、煤炭生产经营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和煤炭经营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拟订实施电力、煤炭有关标准。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和热电联产企业运行的有关工作,推动全市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低碳经济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履行节能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拟订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参与全市生产资料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大企业(集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指导全市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研究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对全市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核,组织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领导信息
杨扬(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的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人事、纪检监察。主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局南通管理处)。
杜永朝(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局长)
主持中小企业局全面工作,负责产业投资管理、重点项目协调、企业技术创新、沿江沿海开发、接轨上海、对外招商、海工船舶产业及装备制造业发展推进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及资产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产业投资处、科技与质量处(信息产业处)、国防科工处(装备工业处)。
雷培基(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铁路道口监护指导与协调、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物流项目扶持和行业重大问题协调工作,负责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征信监督、信用产品市场培育推广工作。分管交通与物流处(市道口管理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吴建国(副主任)
挂职,不参与委内分工。
赵立新(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产业政策与规划研究、依法行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大企业(集团)、“小巨人”企业发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清洁生产、企业管理创新以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管理工作。分管产业政策与规划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企业发展服务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直属节能监测机构。
吴跃玲(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煤炭行业发展、经营秩序维护、市场及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产需协调与应急保障工作,协助负责干部人事、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综合治理工作。分管煤炭监督管理处,协助分管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
陆建新(副主任)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新增长点培育、新型工业化目标考核、银企合作、企业市场开拓、应急管理、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原材料与商品进口管理、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热电联产、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行业规划与管理、化工行业整治、“禁化武”履约、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工作。分管经济运行处(经济合作处)、电力能源处(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行业发展指导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胡建达(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参与资产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协助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分管监察室,协助分管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局南通管理处)、直属无线电监测机构。
薛培龙(党组成员、主任助理)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公共信息安全与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发展、社会信息化规划建设、“两化”融合及全社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分管信息安全与资源管理处、信息化推进处、企业信息化处。
邱爱军(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与协调、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结构调整、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产业集聚与集中区规划建设工作。分管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中小企业产业合作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目标管理等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管,指导财务制度制定及财务业务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具体负责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材料的审核报送参评工作;统筹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任务的预审工作;协助党组做好机关统战、侨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管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产业政策与规划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法规处)
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按规定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作;牵头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经济运行处(经济合作处)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监测分析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预期目标,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信息引导和预警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做好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承担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全系统统计工作体系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指导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负责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工作,拟订市场开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市场开拓工作,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参与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有关重要原材料和商品的进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编制发布合作信息。
产业投资处
承担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利用内外资进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省、国家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监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指导技术改造投资类中介机构工作;承担市区工业“退城进园”领导小组、市区重点工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科技与质量处(信息产业处)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参与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市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拟订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承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动软件应用,参与组织实施与跟踪管理国家、省、市有关专项中软件类项目;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营分析工作,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企业发展服务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央在通企业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小巨人”企业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大企业集团和“小巨人”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参与协调本市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参与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承担市大企业(集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提出资金的计划安排和实施方案;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的初审和上报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电力能源处(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研究落实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拟订电力有关标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和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年度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和上报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成品油应急储备管理;承担全市企业电力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参与热、电价格的拟订和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承担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市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煤炭监督管理处
参与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法规,监测分析煤炭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维护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市场监管,承担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参与煤炭产需协调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煤炭统计、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交通与物流处(市道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紧急状态下、突发事件发生时重要物资的运输和协调工作;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参与道路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的审核设置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并落实全市物流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物流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承担市联合运输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全市生产资料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行业发展指导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监督检查各行业的有关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轻工、纺织、医药、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项目布局、政策、规范和标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承担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信息安全与资源管理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安全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拟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订。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开展和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协调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信息化推进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部门的网络互通和业务协同;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企业信息化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国防科技工业处(装备工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助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合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海洋工程及民用船舶、装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项目布局、政策、规范和标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承担海洋工程及民用船舶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联系本行业相关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负责中小企业局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中小企业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化;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
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关闭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
中小企业产业合作处
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局南通市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规费的计征、收缴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和管制;参与全市重大活动、重点事项的无线电服务保障工作。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标准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6名,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4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1名,副处长(副主任)26名。
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二)关于新能源规划建设与推进新能源产业的职责分工。能源(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规划的拟订。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项目的审批,按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的运行管理和推动能源装备产业的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市新能源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原设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调整到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低碳经济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
(四)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五)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六)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