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予大学(doctorate-granting university)是指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关于美国高等学校分类中的一个类别。不同时期分类标准略有不同。20 世纪 90 年代初指属于下列情况的美国大学:提供为获得学士学位所需的全套课程;进行直至可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教育;每年授予一定数量的博士学位。
其中,每年在 5 个或更多的学科领域内共授至少 40 个哲学博士学位者称第一类博士学位授予大学;每年在 1 个或更多学科领域内共授至少 20 个博士学位或在 3 个或更多学科领域内共授至少 10 个博士学位者称第二类博士学位授予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