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申请者为获得学位所提交的研究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thesis)是指博士学位申请者为获得学位所提交的研究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评审、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最主要或全部根据。一般要求论文有创新成果,并经公开答辩通过。中国规定,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博士论文或摘要应在答辩前 3 个月即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聘请 2 名有关专家进行评阅,写出学术评语,并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通过者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博士学位。答辩须在申请人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 2 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1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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