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要览》明代谷泰撰。天启间(公元1621年—1627年)刊行。十六卷。其书论列古器物、字画、织绣、印宝等
艺术品。
四库总目提要
卷一百三十 子部四十 杂家类存目七 博物要览 十六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谷泰撰。泰字
宁宇,官蜀王府长史。其书一卷纪
碑刻,二卷纪书,三卷纪画,四卷纪
铜器,五卷纪
窑器,六卷纪
砚,七卷纪
黄金,八卷纪银,九
卷纪珠,十卷纪
宝石,十一卷纪玉,十二卷纪
玛瑙、
珊瑚,十三卷纪
琥珀、密蜡、
玻璃等物,十四卷纪
水晶、玳琩、
犀角、
象等物,十五卷纪香,十六卷纪
漆器、
奇石。皆随所见闻,摭录成帙,未能该备,所论碑板书画,尤为
简陋。书成於天启中,而中有称明太祖者。殆後人传写所改欤?
李调元十二卷版
有清中晚期
李调元《
函海》中《博物要览》十二卷 谷应泰 (如图1)。不同于谷泰的十六卷,相关卷的内容大致相似。
其书有卷一志鼎彝、
杂器、铜器,卷二志窑器,卷三志金,卷四志银,卷五志真珠,卷六志宝石,卷七志玉,卷八志玛瑙、珊瑚、水晶、琥珀、蜜蜡,卷九志玻璃、琉璃、砗磲、玳瑁、犀角、
象牙,卷十志香、志木,卷十一志石,卷十二志锦。
大致较谷泰十六卷本少碑刻、书、画、砚、漆器。
谷泰与
谷应泰非同一人。明末清初有
谷应泰(见百度词条),非天启时人。四库提要为同朝之作,应不会弄错。但“书成於天启中,而中有称明太祖者。殆後人传写所改欤?”,李调元或另有所依也未可知。
简介
《博物要览》历来为古玩藏家、经营者、学者所重视,至今仍有很大影响。
如《博物要览》第十五卷《各种异木》所载:“楠木产豫章及湖广云贵诸郡,至高大,有长至数十丈,大至数十围者,锯开甚香。亦有数种,一曰开杨楠(即影子木);一曰含丝楠,木色黄,灿如金丝最佳;一曰水楠,色微绿性柔为下。今内宫及殿宇多选楠材坚大者为柱梁,亦可制各种器具,质理细腻可爱,为群木之长。”
传说水不能浸,蚁不能穴,南方人多用作棺木或牌匾。宫殿及重要建筑之栋梁必用楠木。楠木木材优良,具芳香气,硬度适中,弹性好易于加工,很少开裂和反挠,为建筑、家具等的珍贵用材。器具除做几案桌椅之外,主要用做箱柜。楠木木材和枝叶含芳香油,蒸馏可得楠木油,是高级香料。
简论
谷泰如明末人抄袭成风,其(《博》)基本内容多见于其它更早的书籍,有的几乎照搬。谷应泰的(《博..》)少四卷,大致内容出入不大,语句上略有增删,似辑者李调元所为。
如卷之四:“纪论历代鼎彝 ”照抄较早的高濂《遵生八签(遵)-燕闲清赏签-论古铜器具取用》的前一部分。
三文比对之一:
--《遵》文:“然鼎之大小有两用者,大者陈于厅堂,小者寘之斋堂。方者以飞龙脚文王鼎为上赏。兽吞真脚亚虎父鼎;周花足鼎;光素者如南宫鼎为次。”
--《博》文:“然鼎之大小有两用,大者陈于厅堂,小者置之斋堂。方而大者:文王鼎--飞龙脚者为上赏。亚父虎鼎;商召父鼎;周花足鼎;南宫鼎--以上四种方者次赏之。”
注:此处可见1,误将“亚虎父鼎”为“亚父虎鼎”,或为抄录字误。2,少了“兽吞真脚”。3,少了“光素”。
按:亚虎父鼎当为亚虎父丁鼎,《
重修宣和博古图》有“亚虎父丁鼎,铭四字(亚形中‘虎父丁’)。.....父丁,商号也。饰之虎,所以取其义”。
又有“周南宫中鼎,三十九字”图可见鼎方形,光素无纹。
--谷应泰《博..》文:“然鼎之大小有两,大者陈于厅堂吧,小者寘之斋室。随时置宜。今其款雅入格者,开列如后:古鼎方者,文王鼎、亚虎父鼎、周召父鼎、周花足鼎,已上上款。已上皆方式,四足周身花纹。南宫鼎为次赏。”
注2:1,删:文王鼎飞龙脚。2,亚虎父鼎同《遵》。3,误商召父鼎为周召父鼎。或为字误。
评:《遵》误亚虎父丁为亚虎父,二谷并无更正。《遵》似仅以文王鼎为上赏,《博》亦是。而《博..》做明显装饰性改动。二谷皆抄袭《遵》明显,既无新意,反而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