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要览
明代谷泰撰
《博物要览》明代谷泰撰。天启间(公元1621年—1627年)刊行。十六卷。其书论列古器物、字画、织绣、印宝等艺术品
四库总目提要
卷一百三十 子部四十 杂家类存目七 博物要览 十六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谷泰撰。泰字宁宇,官蜀王府长史。其书一卷纪碑刻,二卷纪书,三卷纪画,四卷纪铜器,五卷纪窑器,六卷纪,七卷纪黄金,八卷纪银,九
卷纪珠,十卷纪宝石,十一卷纪玉,十二卷纪玛瑙珊瑚,十三卷纪琥珀、密蜡、玻璃等物,十四卷纪水晶、玳琩、犀角等物,十五卷纪香,十六卷纪漆器奇石。皆随所见闻,摭录成帙,未能该备,所论碑板书画,尤为
简陋。书成於天启中,而中有称明太祖者。殆後人传写所改欤?
李调元十二卷版
有清中晚期李调元函海》中《博物要览》十二卷 谷应泰 (如图1)。不同于谷泰的十六卷,相关卷的内容大致相似。
其书有卷一志鼎彝、杂器、铜器,卷二志窑器,卷三志金,卷四志银,卷五志真珠,卷六志宝石,卷七志玉,卷八志玛瑙、珊瑚、水晶、琥珀、蜜蜡,卷九志玻璃、琉璃、砗磲、玳瑁、犀角、象牙,卷十志香、志木,卷十一志石,卷十二志锦。
大致较谷泰十六卷本少碑刻、书、画、砚、漆器。
谷泰与谷应泰非同一人。明末清初有谷应泰(见百度词条),非天启时人。四库提要为同朝之作,应不会弄错。但“书成於天启中,而中有称明太祖者。殆後人传写所改欤?”,李调元或另有所依也未可知。
简介
《博物要览》历来为古玩藏家、经营者、学者所重视,至今仍有很大影响。
如《博物要览》第十五卷《各种异木》所载:“楠木产豫章及湖广云贵诸郡,至高大,有长至数十丈,大至数十围者,锯开甚香。亦有数种,一曰开杨楠(即影子木);一曰含丝楠,木色黄,灿如金丝最佳;一曰水楠,色微绿性柔为下。今内宫及殿宇多选楠材坚大者为柱梁,亦可制各种器具,质理细腻可爱,为群木之长。”
传说水不能浸,蚁不能穴,南方人多用作棺木或牌匾。宫殿及重要建筑之栋梁必用楠木。楠木木材优良,具芳香气,硬度适中,弹性好易于加工,很少开裂和反挠,为建筑、家具等的珍贵用材。器具除做几案桌椅之外,主要用做箱柜。楠木木材和枝叶含芳香油,蒸馏可得楠木油,是高级香料。
简论
谷泰如明末人抄袭成风,其(《博》)基本内容多见于其它更早的书籍,有的几乎照搬。谷应泰的(《博..》)少四卷,大致内容出入不大,语句上略有增删,似辑者李调元所为。
如卷之四:“纪论历代鼎彝 ”照抄较早的高濂《遵生八签(遵)-燕闲清赏签-论古铜器具取用》的前一部分。
三文比对之一:
--《遵》文:“然鼎之大小有两用者,大者陈于厅堂,小者寘之斋堂。方者以飞龙脚文王鼎为上赏。兽吞真脚亚虎父鼎;周花足鼎;光素者如南宫鼎为次。”
--《博》文:“然鼎之大小有两用,大者陈于厅堂,小者置之斋堂。方而大者:文王鼎--飞龙脚者为上赏。亚父虎鼎;商召父鼎;周花足鼎;南宫鼎--以上四种方者次赏之。”
注:此处可见1,误将“亚虎父鼎”为“亚父虎鼎”,或为抄录字误。2,少了“兽吞真脚”。3,少了“光素”。
按:亚虎父鼎当为亚虎父丁鼎,《重修宣和博古图》有“亚虎父丁鼎,铭四字(亚形中‘虎父丁’)。.....父丁,商号也。饰之虎,所以取其义”。
又有“周南宫中鼎,三十九字”图可见鼎方形,光素无纹。
--谷应泰《博..》文:“然鼎之大小有两,大者陈于厅堂吧,小者寘之斋室。随时置宜。今其款雅入格者,开列如后:古鼎方者,文王鼎、亚虎父鼎、周召父鼎、周花足鼎,已上上款。已上皆方式,四足周身花纹。南宫鼎为次赏。”
注2:1,删:文王鼎飞龙脚。2,亚虎父鼎同《遵》。3,误商召父鼎为周召父鼎。或为字误。
评:《遵》误亚虎父丁为亚虎父,二谷并无更正。《遵》似仅以文王鼎为上赏,《博》亦是。而《博..》做明显装饰性改动。二谷皆抄袭《遵》明显,既无新意,反而有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1 16:23
目录
概述
四库总目提要
李调元十二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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